Page 9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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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罗必良: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分置、 开放与盘活                                   3

               解决所有权主体虚置模糊的问题.

                    二是产权开放.农地承包经营权的“ 三权分置” 不仅诱导了农地的流转与规模经
                                                                                                             华
               营, 而且打破村庄社区的封闭格局, 在产权开发中引入社会资本, 形成了多样化的新型                                                     中
                                                                                                             农
                                                                                                             业
               经营主体.同样, 宅基地的“ 三权分置” 也必将促导农村社区的产权开放.宅基地的集                                                     大
                                                                                                             学
               体所有权决定了农户的资格权, 资格权则决定了农户的使用权.如果说资格权是封闭                                                        学
                                                                                                             报
                                                                                                             ︵
                                                                                                             社
               的, 那么使用权则是可开放的.没有开放不仅难以生成价格与竞争性市场, 而且难以促                                                      会
                                                                                                             科
               进村庄的人口流动尤其是有能力经营主体的进入.可能的渠道是, 一方面通过对村庄                                                        学
                                                                                                             版
               宅基地特别是“ 空心村” 的整治, 进行适当的搬迁与集中, 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及其区域性                                                   ︶
                                                                                                             创
                                                                                                             刊
                                                                                                             四
               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 盘活土地资源; 另一方面支持村集体或经济合作社以出租、 入股、                                                    十
                                                                                                             周
               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年
                                                                                                             特
                                                                                                             别
                    三是撬动盘活.盘活宅基地使用权, 是进一步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 增加农民财                                                   策
                                                                                                             划
               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一方面, 应该稳妥推进农民住房与宅基地财产权的抵押、 担保与
               转让, 激活农村金融, 将产业振兴与生态宜居目标结合起来、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从而发挥土地制度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另一方面, 利用财政资金进行宅基

               地的置换、 整理与修复, 由此撬动和放大社会资本的注入, 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

               村旅游、 农业观光、 民俗休闲、 文化体验以及养老、 文化、 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其中,
               可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开发古村落、 民俗村、 休闲农庄等, 打造新的产业链; 发展共享房

               屋、 共享庭院、 共享村落等共享经济形式, 打造乡村振兴新业态.
                    应该强调, 开放与盘活产权, 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守

               住“ 农民利益不受损” 的底线, 在此基础上将改革推向深入, 从而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因此, 学界有必要对农村宅 基 地 制 度 改 革 给 予 持 续 的

               关注.


                                                                                        ( 责任编辑: 陈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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