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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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罗必良: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分置、 开放与盘活 3
解决所有权主体虚置模糊的问题.
二是产权开放.农地承包经营权的“ 三权分置” 不仅诱导了农地的流转与规模经
华
营, 而且打破村庄社区的封闭格局, 在产权开发中引入社会资本, 形成了多样化的新型 中
农
业
经营主体.同样, 宅基地的“ 三权分置” 也必将促导农村社区的产权开放.宅基地的集 大
学
体所有权决定了农户的资格权, 资格权则决定了农户的使用权.如果说资格权是封闭 学
报
︵
社
的, 那么使用权则是可开放的.没有开放不仅难以生成价格与竞争性市场, 而且难以促 会
科
进村庄的人口流动尤其是有能力经营主体的进入.可能的渠道是, 一方面通过对村庄 学
版
宅基地特别是“ 空心村” 的整治, 进行适当的搬迁与集中, 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及其区域性 ︶
创
刊
四
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 盘活土地资源; 另一方面支持村集体或经济合作社以出租、 入股、 十
周
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 年
特
别
三是撬动盘活.盘活宅基地使用权, 是进一步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 增加农民财 策
划
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一方面, 应该稳妥推进农民住房与宅基地财产权的抵押、 担保与
转让, 激活农村金融, 将产业振兴与生态宜居目标结合起来、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从而发挥土地制度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另一方面, 利用财政资金进行宅基
地的置换、 整理与修复, 由此撬动和放大社会资本的注入, 使农民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
村旅游、 农业观光、 民俗休闲、 文化体验以及养老、 文化、 教育等产业的有效载体.其中,
可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开发古村落、 民俗村、 休闲农庄等, 打造新的产业链; 发展共享房
屋、 共享庭院、 共享村落等共享经济形式, 打造乡村振兴新业态.
应该强调, 开放与盘活产权, 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守
住“ 农民利益不受损” 的底线, 在此基础上将改革推向深入, 从而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因此, 学界有必要对农村宅 基 地 制 度 改 革 给 予 持 续 的
关注.
( 责任编辑: 陈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