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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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李红莉 等: 增产是否增收? ———基于粮食主产区设立的准自然实验研究                                     1 1 3

               同时也与工资性收入显著负相关, 这与上述理论一致.进一步同表 2 列( 4 )、( 6 ) 的结果相比较, 可以
               发现, 当模型中加入土地经营后, 交互项 Treat i×Period t 系数的绝对值分别由 419.685 、 459.298 减
               少至 103.806 、 36.648 , 这说明粮食主产区设立对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一部分促增效应是通过扩大
               土地经营规模而实现, 与此同时, 粮食主产区设立也将通过扩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使得农民工资性收
               入下降, 故上述假说 H 3 成立.在此基础上, 分析表 5 列( 6 ) 的估计结果, 不难发现, 土地经营规模对农
               民总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 其原因可能在于, 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是农民获取更高的家庭经营性收入的
               保障, 但这也是以降低务工可能性和牺牲工资性收入为代价, 故使得土地规模经营对农民总收入无显

               著影响.
                                             [ 37 ] 的做法计算路径机制的解释力度.具体而言, 粮食主产区设立对
                   进一步地, 本文采用 Gelbach
               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促增效应的 37.64% 可由土地经营面积这一影响机制进行解释.从“ 增产增收” 目
               标来看, 至少三成的增收效应源于粮食主产区政策下土地经营规模扩大.这说明, 土地经营规模的扩
               大所产生的规模经济性在实现“ 增产” 与“ 增收” 目标上具有一致性, 试图从农业内部通过土地规模经
               营以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政策手段是可行的.与此同时, 粮食主产区设立对工资性收入削减
               效应的43.80% 是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而实现的.这进一步说明, 通过政策引导土地规模经营不可
               避免地在农民“ 半农半工” 向“ 职业农民” 身份转变过程中造成其工资性收入的较大损失, 但必须强调

               的是, 培育、 发展职业农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 扩大农业收益的现实需求和必要举措.整体而言,
               本文所选取的影响机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度.
                  六、 结论与启示


                  粮食主产区设立这一准自然实验, 在促进农业生产、 保障粮食安全方面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
               关于粮食主产区“ 增产不增收” 的问题却一直备受争议.本文研究发现:( 1 ) 粮食主产区设立对农民家
               庭经营性收入具有显著的促增效应, 平均而言提升幅度为 455.852 元 / 人, 即在粮食主产区省份内, 基
               本实现了农民“ 增收” 的政策目标.( 2 ) 由于粮食主产区设立对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削减效应, 达到了
               532.567 元 / 人, 使得农民总收入变化并不显著.( 3 ) 机制分析结果表明, 粮食主产区设立对家庭经营
               性收入的促增效应可以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而产生, 但规模扩张会引致对外出务工精力的挤占, 导

               致工资性收入的大幅下降, 从而抵消了政策设计所带来的“ 增收” 红利.
                   当前, 在农业份额不断下降、 城镇化进程中务农机会成本不断攀升的背景下, 只有极大地改善种
               粮收益, 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才会使得从事农业生产成为农民具有比较收益的选择, 从而巩固“ 增产
               增收” 的政策成果和进一步带动农民总收入的实质性增长.为此, 本文得到如下启示:( 1 ) 针对“ 增产
               增收” 而言, 应充分肯定粮食主产区设立对稳定农民收入、 兜底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 尤其是在保障粮
               食安全方面的积极贡献.( 2 ) 长远来看, 要继续坚持、 完善土地规模经营及相关社会化服务配套体系
               和信贷支持体系, 进一步做大政策引导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收益, 使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获得更大提
               升.同时, 面对较高的务农机会成本, 短期内还需通过农业补贴等转移支付形式, 来提高农民转移性
               收入, 防止其因工资性收入减少导致总收入水平下滑, 进而挫伤其生产积极性.( 3 ) 依据城镇化发展
               趋势和实现农业规模经济的需要, 鼓励农民职业分化, 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实现粮食生产的专业
               化、 职业化的同时, 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第二、 三产业转移, 通过帮助其实现“ 市民化” 身份转变和
               辅之以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提高工资性收入.这既有利于为粮食主产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夯实

               基础, 也有助于打好巩固“ 增产增收” 的政策组合拳, 实现农民总收入稳步提高.

                                                     参   考   文   献

               [ 1 ]   姜长云, 王一杰 . 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我国推进粮食安全的成就、 经验与思考[ J ] . 农业经济问题, 2019 ( 10 ): 10G23.
               [ 2 ]   魏后凯 . 中国农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及其政策转型[ J ] . 中国农村经济, 2017 ( 5 ): 2G17.
               [ 3 ]   魏后凯, 王业强 . 中央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的理论基础与政策导向[ J ] . 经济学动态, 2012 ( 11 ): 49G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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