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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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李红莉 等: 增产是否增收? ———基于粮食主产区设立的准自然实验研究 1 0 7
转移性收入, 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较大比重 [ 9 ] , 故粮食主产区设立的增收效应可能有
如下两大影响.
其一, 家庭经营性收入增加.粮食主产区政策的基本逻辑是通过生产集聚获得规模经济性, 继而
提升农业生产率, 从而获取粮食生产递增的规模报酬和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 [ 22 ] .具体而言, 一
方面, 粮食主产区内土地集中连片, 农民通过参与横向分工, 在促进粮食主产区内专业化、 规模化生产
的同时 [ 23 ] , 使得农业生产要素、 技术以及机械等实现了共享, 为大范围推广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提供
了可能, 进而有助于获取粮食生产的规模效应 [ 24 ] , 提高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 另一方面, 粮食主产
区内高度专业化、 规模化的横向分工, 使得粮食生产“ 从种到收” 的纵向分工水平不断深化 [ 23 ] , 故而在
生产环节上提高粮食生产效率, 使得粮食生产更具规模报酬递增的性质 [ 25 ] , 实现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的提升, 即“ 增产增收”.
其二, 工资性收入下降.理论上, 人们的工作时间都是有限的.对农民而言, 他们需要在务农与
务工的时间分配上进行权衡, 因而当宏观经济环境中农业份额下降, 农业生产效益下滑从而表现出家
庭经营性收入下降时, 必然出现农民务工与工资性收入可能性的提高.因此, 农民决定在农业生产上
增加投入与扩大规模时, 将会面临时间分配上的抉择, 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务农机会成本的考量.由于
农村劳动力市场不完善, 以及农民雇工的交易成本较高 [ 26 ] , 农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在促进规模扩张、
提升产能的同时, 势必会增加土地、 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投入, 进而减少外出务工时间, 从而导致工资
性收入下降 [ 27 ] .现实背景下, 相比于非粮食主产区, 粮食主产区属于限制开发区的范畴, 其大规模高
强度城镇化、 工业化开发必然滞后 .也就是说, 13 个粮食主产区省份的开发权限被严格限定, 这就
①
导致了粮食主产区内的经济发展滞后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下降的可能性 [ 3 ] .因此, 从相对意义
上看, 粮食主产区通过规模经营增加粮食产量的同时, 可能会降低农民工资性收入.
由此可见, 粮食主产区的设立可能通过土地规模化经营来促进区域内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上
升, 即实现“ 增产增收”, 同时也会导致工资性收入下降.这种可能存在的“ 正负效应” 使得对农民总收
入水平的变化难以确定.对此, 本文将尝试使用 1997-2018 年省级面板数据, 结合双重差分模型, 科
.
学评估粮食主产区设立对农民收入及结构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综上, 本文提出假说 H 1~H 3
H 1 粮食主产区设立对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具有促增效应.
:
H 2 粮食主产区设立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具有削减效应.
:
H 3 粮食主产区设立对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促增效应及工资性收入的削减效应主要依赖于土地经
:
营规模的扩张.
三、 识别策略与估计方法
1. 因果识别策略
要准确识别粮食安全对农民收入的因果效应并非易事, 在实证检验中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
已有多项农业政策均以粮食增产为导向, 若要评估每项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因果效应是一项复杂的工
作, 同时单个表征粮食增产的测度指标难以准确概括粮食安全的全貌; 另一方面, 考虑到部分农业政
策与社会经济特征高度相关, 这容易引致遗漏变量等内生性问题.
有鉴于此, 本文选取 2004 年全国 13 个粮食主产区的设立作为一次准自然实验干预, 主要出于以
下考虑: 其一, 粮食主产区的设立包含了仅面向粮食主产区省份的一揽子政策 , 根据其政策实施初
②
衷与设计构想出发, 这一揽子政策的最终目标在于保障粮食安全、 促进农民增收, 其政策方向是一致
① 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10 ] 46 号).
仅面向粮食主产区的相关政策, 其中包括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大型商品粮基地政策、 优质粮食产业政策以及粮食生产核心区政策
②
等; 而面向全国的粮食政策包括良种推广补贴、 粮食种植补贴、 粮食收储补贴以及竞价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