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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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总 14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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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农业为主, 且并无利润较高的经济作物, 2013 年, 村民开始大面积种植甘蔗, 经济水平有所改善,
               2013-2015 年则经济水平保持平稳. 2015 年初笔者团队入村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获得 2015 年数据.
               按照 2015 年价格指数进行调整后, 2015 年为 4303 元( 55 户), 由于调查年份个别农户不在村内, 无
               法全部调查, 所以农户数量少于 58 户.以 2015 年为例, H 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303 元, 这个收
               入虽然高于同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800 元的贫困线水平, 但低于全国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 元;
               2015 年 H 村年人均支出为 5098 元, 也低于全国 9223 元, 且全村年人均负债平均高达 3049 元, 教
               育、 医疗及亚文化消费所带来的债务负担居高不下.实地调研中发现, H 村无论是住房还是日常生
               活等方面均呈现出福利水平平均化的现象, 是一个没有富人的村庄                               [ 12 ] .由此可以假定, H 村是一个
               处于“ 长期性贫困” 的村庄.
                   为了进一步验证 H 村农民收入的差异, 选用 2015 年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在剔除掉负数以及
               极大值和极小值后, 实际使用了 51 户农户样本.研究假设农户家庭成员数量对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显
               著影响, 即无论家庭成员数量多还是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无明显差异.根据 F 统计量做单因素方
               差分析, P 值为 0.43 , 明显大于 0.05 的显著性水平, 从而说明研究假设是成立的, 即农户家庭成员数
               量对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显著影响, 进而可以认为样本总体分布是相同的, 可以进行方差分析.
                   从表 2 可以看出, 显著性 P 值为 0.14 , 大于显著性水平 0.05 , 这说明零假设是成立的, 即家庭人
               口数量的差异没有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产生显著影响, 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不存在显著差异.统计

               分析显示, H 村大部分村民的收入较为集中, 村民之间的贫富差异在统计上没有显著性.
                                                  表 2  单因素方差分析      [ 13 ]
                                    平方和               DF              均方              F         显著性
                     组间          51673752.71           5          10334750.54        1.77        0.14
                     组内          262371778.48         45           5830483.97
                     总数          314045531.19         50


                  同时样本农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处于正态分布, 这不仅说明 H 村农户之间不存在明显的收
               入差距, 同时说明农户收入具有一定程度的同质性.即使假定 H 村 2015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
               年的贫困线, 但是由于较高的债务, H 村的人均纯收入事实上低于当年的贫困线, H 村几乎陷入了整
               体贫困.若将 H 村与所在省 Y 省和全国数据作比较, 2015 年 H 村村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303
               元, 而同期 Y 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8242 元, 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为 11422 元,
               H 村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所在省的二分之一, 约为全国的三分之一.由此可见, H 村与其他村

               具有较大的收入差距.
                   为进一步说明 H 村的贫困状况, 以 2015 年收入为基准, 对于收入增长的前景做了简单性预测.
               如表 3 所示, H 村 2015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303 元, 人均消费支出为 5098 元, 人均债务为 3049
               元.假定在没有任何外部支持的条件下, 按照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高增长点 9% 来计算, 并假
               定农户支出维持在 2015 年的水平不变, 同时假定农户新增收入都用于偿还债务, 在不增加新债务的
               情况下, H 村村民只有到 2021 年才可能还清债务.在这种假定下, 农民的消费没有增加, 也没有收
               入的积累, 整体福利并无改善.这意味着, 除了收入有所提高以外, 按照“ 两不愁、 三保障” 衡量, H 村
               农户依然处于 2015 年的福利状态.假如 H 村农户由于生病、 教育和其他意外等产生额外的支出, 其
               债务还会进一步加重, 生活状况会进一步恶化.
                                             表 3 H 村农户收入和债务的预设前景
                      年份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人均收入 / 元            4303      4690      5112       5572      6073      6620       7216
                人均支出 / 元            5098      5098      5098       5098      5098      5098       5098
                人均累计债务 / 元          3049      3457      3443       2969      1994       472      -1646

                  造成 H 村农户整体低收入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农户收入过度依赖种植业. 2015 年全村人均收入
               中 , 打工收入只占 23% , 而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占 45% , 其中来自甘蔗的收入占到 25% , 砂仁和其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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