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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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期                      李小云 等: 脱离“ 贫困陷阱”———以西南 H 村产业扶贫为例                             9

               效果往往并不一致.茹玉等以湄潭县的茶产业作为扶贫案例进行阐释, 认为跨国公司通过国际标准
               认证等方式有效推动农业产业进入国际市场, 融入全球价值链, 推动了茶叶产业的升级, 并实现了当
               地农户的可持续发展          [ 6 ] .郭晓鸣等研究了四川省苍溪县的猕猴桃扶贫产业, 当地通过集约化生产和
               企业加农户的方式, 推动了政府驱动到市场导向的转变, 构建了扶贫产业体系, 实现了农户的增产增
               收  [ 7 ] .王立剑等利用多维度指数评估了产业扶贫效果, 结果发现产业扶贫对贫困农户的物质生活水
               平和精神依赖程度均没有明显的提升作用, 现行的扶贫产业并未有效惠及到贫困群体                                        [ 8 ] .蒋永甫等
               的研究表明, 出于扶贫资金安全和管理的考虑, 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扶持龙头企业有效利用资金, 农
               户则采取分红等形式来实现快速脱贫, 但是基于企业的盈利性目标, 这种形式是不可持续的                                        [ 9 ] .许汉
               泽等以河北某村庄的产业扶贫项目为例, 发现由于市场逻辑以及道德逻辑的内在冲突, 导致了“ 精英
               俘获” 和“ 弱者吸纳” 偏差现象, 存在背离精准扶贫政策目标的风险                         [ 10 ] .
                   目前在产业扶贫研究领域, 产业市场和农民能力受到广泛关注, 但很少涉及到农户进入市场竞争
               是否需要一定的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起始水平的实证研究.现有相关研究主要是基于现有产业扶贫
               项目调查的数据, 几乎没有见到主要基于行动研究的结果报道.本文的目的并非针对“ 贫困陷阱” 理
               论展开讨论, 而是主要介绍基于阿扎里亚迪斯( CostasAzariadis ) 的贫困陷阱理论和其相关的“ 关键
               性门槛” 的理论模式框架所展开一项行动研究的结果.因此, 本文首先介绍案例村的概况和研究方法,
               其次阐释贫困陷阱的理论假设, 然后基于贫困陷阱理论解读扶贫措施的减贫效果, 最后是结论和讨论.

                  一、 案例村的概况和研究方法


                 H 村共有农户 58 户 204 人, 其中五保户 1 户 1 人、 低保户 18 户 55 人,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20
               户. H 村男女比为 1.22 .村民的平均年龄为 28.4 岁, 属于比较“ 年轻” 的村庄, 村内 60 岁及以上的老
               人只有 10 人, 而 51 周岁以上的老人一共只有 21 人.村庄共有 5 名党员, 全为男性.全村现有耕地
               783.2 亩, 其中水田 145.7 亩, 旱地 637.5 亩, 村民自种的无争议的橡胶林地为 1382 亩.村内可用于
               种植冬季作物的田地不多, 旱地大部分用于种植甘蔗、 玉米. 2015 年村民务农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甘

               蔗种植.在对数据进行具体分析时, 剔除了对分析结果可能产生误差的极大值和极小值, 全村 2015
               年户均年可支配收入为 22118 元, 其中最高收入为 46627 元, 最低收入为 3800 元. 2015 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为 5832 元, 远低于 2015 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1422 元, 也低于 2015 年 Y
               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242 元.除 3 户常年不在村里外, 其他 55 户农户 2015 年总支出为

               1667044 元, 户均 30310 元, 人均 8172 元, 全村的平均支出远大于平均收入.
                   如何定义“ 长期性贫困” 并无统一的指标, 一般认为连续处于贫困状态 3 年以上即可认为是长期
               性贫困   [ 11 ] , 而在实际调研中, 笔者选择了更为严格的经济类指标即 5 年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作为评判
               标准, 本研究界定标准如表 1 .笔者在西南 Y 省 M 县先后调查了 8 个村庄, 按照表 1 所示标准选择
               了干预性行动研究的 H 村.该研究属于行动研究, 不是随机对照的干预研究, 所以无法设立严格的
               对照组, 但同时需要一定程度的对照说明, 所以只能选择截止到 2018 年在正常状态下由于各种原因

               未采用干预措施的农户作为对照.该行动研究的目的是探索深度性贫困的脱贫路径.
                                                    表 1  研究村选择标准
                  指标                                           标准
               经济类      2011-2015年, 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处于5000元以下; 家庭收入来源以农业为主; 远距离外出打工比例不高于10% .
               社会类      90% 没有安全住房; 村内没有幼儿园和小学; 汽车拥有比例不超过 10% ; 90% 人口为少数民族; 无集体经济收入.
               基础设施     距离主要公路 10 公里以上; 无硬化路; 村内无硬化路.
                 注: 笔者经过对 M 县多个村庄走访调查, 选择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处于 5000 元以下此标准作为贫困判断的经济类指标.
                  二、 贫困陷阱的理论假设与验证


                 1. 村庄陷入贫困陷阱
                   H 村的经济在 2011-2015 年有较大幅度的波动, 但仍处于贫困之中. 2011-2012 年, H 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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