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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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期 胡新艳 等: 产权稳定性对农机服务外包的影响与作用机制 6 5
权” 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 但关于经营权的性质仍然存在较大的理论分歧.经营权的权能结构, 也存
在较大的缺陷.相对于承包权来说, 土地经营权的产权强度是较弱的, 产权残缺程度也更为严重.因
此, 土地经营权的不稳定也可能是农机服务外包的重要影响因素.遗憾的是, 学者们较少关注土地经
营权对农机服务外包的影响.基于此, 本文以农机服务外包为研究对象, 一并分析土地经营权的不稳
定对农业投资的负面影响.
二、 理论分析
1. 农地产权与农业投资
作为一种使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重合并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安排, 产权被认为是
促进投资和宏观经济增长的基础性、 长期性因素 [ 17 ] .如果能够对产权进行清晰地界定, 那么经济主
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外部性问题, 从而激励其增加投入.由此可知, 稳定的土地产权
可以激励农民的投资行为 [ 18 ] .作为促进土地产权稳定的重要改革, 农地确权的投资激励效应也是非
常重要的 [ 19G21 ] .需要注意的是,“ 确权对农业投资的激励效应” 这一原理是存在一定的适用范围和受
制于某些约束条件的.比如, 除存在时滞效应之外, 它还依赖于一系列的情境和一些外部约束.情境
依赖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资本而不是劳动力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要素; 农产品主要是资本密
集型或长周期的经济作物; 投资对象是固定资产投资而不是流动资产; 投资类型主要是资产专用性程
度较高或者附着于农地( 即不能移动或与特定地块相连) 的投资( 如机井、 灌溉设施、 烘干设备等).外
部约束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有投资意愿但受到信贷约束、 保险与期货市场发育滞后带来的农业
高风险、 务农动机乃是自我消费而非利润导向、 耕地细碎化等约束导致小规模和低效率.如果不考虑
情境依赖和约束条件的话, 农地确权促进农业投资的基本原理仍然是有效的.那些发现确权不能显
著促进投资的实证文献, 大部分是因为情境依赖和约束条件所致.显然, 不能因此而否认产权促进投
资的一般原理及其在农业领域的适用性.
2. 农地调整与农业投资
产权是重要的.产权对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取决于产权强度.产权强度由实施它的可能性与
成本来衡量.依赖于政府、 非正规的社会行动以及伦理与道德规范 [ 22 ] .产权强度决定着产权实施,
是国家赋权、 社会规范与产权主体行为能力的函数: 法律赋权从合法性、 强制性与权威性方面维护产
权强度; 社会认同从合理性、 道义性与规范性方面提升产权强度; 行为能力从合意性、 偏好性与行为性
方面强化产权强度 [ 23 ] .从产权配置和产权公共域的视角来看, 权利束分配的目的是清晰地界定每一
束权利的归属, 避免产权公共域的存在, 从而减少权利侵害和租金耗散 [ 24G25 ] .可以说, 产权的界定与
强度是重要的.产权的频繁调整意味着产权界定的效力和强度的下降、 利益的重组, 并伴随着大量的
分配性机会.许多主体因此去破坏产权制度并导致产权的不稳定或产权残缺. Demsetz认为, 产权
残缺主要源于国家对所有权的侵害, 即国家通过强制性手段把原来属于私人所有的一部分权利变为
国家所有 [ 26 ] .考虑到交易费用, 产权实际上往往也难以界定清楚; 未加界定的财产价值就被留在公
共领域, 由此产生产权公共域 [ 27 ] .除交易费用这种纯技术层面的因素之外, 法律歧视、 行为能力不完
全和行为能力受约束等因素, 也可能引发产权的公共领域, 并由此带来产权模糊问题 [ 28 ] .产权模糊
抑制投资, 不利于经济增长.
在中国, 随着承包关系的长期化和承包权的不断延长, 农地的承包权已经从债权升级为物权( 主
要是用益物权), 农地产权得到了强化.不过, 承包地依然存在一定的产权残缺问题 [ 29 ] .比如, 地方
政府、 村委等组织甚至包括具有话语权的村干部, 都有进行调整土地的意愿.这种看似基于社会公平
取向的土地调整, 带来了产权的不稳定.当土地被频繁调整从而私人产权被破坏或削弱时, 农户不知
道土地何时会被调整给别人或被收回, 会缺乏对土地的稳定预期 [ 30 ] , 从而缺乏投资激励.不稳定的
地权也会降低土地附着物的投资交易价值, 抑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 31 ] , 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