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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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6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总 154 期)

               值分别为 66.1% 、 37.6% , 分别比各自的中位数低 2.5 、 0.5 个百分点, 分别比各自农业 GDP 加权平均
               值低 7.7 、 4.9 个百分点, 也比各自算术平均值低 6.4 、 4.2 个百分点, 表明 GDP 高的省劳动努力对农业
               增长质量的贡献并没有 GDP 低的省多, 这个结果与以非农业 GDP 为权重的结果类似, 这是因为现代
               国民经济体系中农业 GDP 所占比重较低, 非农业 GDP 处于主导地位.
                   由于农业劳动力的劳动努力决策与其“ 农业收入 / 非农收入” 值相关, 所以本文进一步分析了以农
               业劳动力劳均 GDP 为权重和人均非农业 GDP 为权重的加权平均值 , 前者的实际贡献为 74.6% , 解
                                                                            ①
               释了同期农业增长质量增长的 41.3% ; 后者的实际贡献为 65.9% , 解释了同期农业增长质量增长的
               37.2% ; 前者的实际贡献和贡献份额比后者相应值分别高 13.2% 、 11.0% , 前者比中位数相应值分别
               高8.7% 、 8.4% , 表明对劳均农业 GDP 较高省来说, 劳动努力对农业增长质量增长实际贡献和贡献份
               额均相对较大; 反之, 对劳均农业 GDP 较低省来说, 劳动努力对农业增长质量增长的实际贡献和贡献
               份额均相对较小.此外, 贡献份额中以劳均农业 GDP 为权重的加权平均值( 41.3% ) 明显高于以农业
               GDP 为权重的加权平均值( 42.5% ) 和中位数( 38.1% ), 说明在比较劳动努力对农业增长质量增长的
               贡献中, 劳均产出较高的省比农业总产出高的省更为明显.
                   从省级水平的贡献份额来看, 1985-2016 年期间解释同期农业增长质量增长份额低于 30% 的省
               依次为上海、 浙江、 安徽、 天津、 北京、 江苏、 河南 7 省, 平均解释份额为 26.3% , 除安徽和河南外, 其余
               省的非农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解释同期农业增长质量增长高于 50% 的省依次为新疆、 西
               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广西、 云南 7 省, 平均解释份额为 64.4% , 这些省的非农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
               国中下水平.贡献份额中排名最前 7 省的平均值是排名最后 7 省平均值的 2.4 倍, 同时前者对农业
               增长质量增长的实际贡献平均值( 93.5% ) 也是后者相应值( 43.6% ) 的 2.1 倍, 表明劳动努力对农业增
               长质量增长的贡献份额和实际贡献在区域间具有显著差异.
                   1985-2016 年对农业增长质量增长解释份额低于 30% 的 7 省和高于 50% 的 7 省“ 农业收入 / 非
               农收入” 算术平均值分别为 0.58 、 1.25 , 后者是前者的 2.16 倍; 同时同期的农业收入变化率、 非农收入
               变化率与贡献份额的相关系数分别为 0.48 、 -0.11 , 相应的 p 值分别为 0.01 、 0.01 , 说明农业收入增长
               显著地有利于劳动努力对农业增长质量增长贡献的提高, 而非农收入增长则具有显著的相反效应.
               “ 农业收入 / 非农收入” 的算术平均值、 变化率与贡献份额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1 、 0.64 , 相应的 p 值分

               别为 0.00 、 0.00 , 说明劳动努力对农业增长质量的贡献与“ 农业收入 / 非农收入” 及其变化显著相关.
               此外, 劳均土地经营规模与“ 农业收入 / 非农收入” 的相关系数为0.61 , 值为0.00 , 反映出较大的土地
                                                                             p
               经营规模对应较高的农业劳动力的“ 农业收入 / 非农收入” 比值, 这也使得劳动努力对农业增长质量增

               长贡献较为显著.
                   ( 3 ) 分阶段的劳动努力对农业增长质量增长的贡献.为了考察不同时期劳动努力对农业增长质
               量增长贡献的变化, 本文将研究期分为 1985-1995 年、 1995-2005 年、 2005-2016 年三个时间阶段
               来分析.利用前文相同的办法, 认为研究初始期前两年的劳动努力激励接近不变, 分别估计了这三个
               阶段的z 值和相应的激励指数, 然后结合同期的农业增长质量指数, 估算出相应阶段中劳动努力对

               农业增长质量增长的贡献, 具体结果如表 4 :
                   1985-1995 年、 1995-2005 年和 2005-2016 年劳动努力分别解释了同期农业增长质量增长的
               74.4% 、 49.1% 和 38.6% ( 省级水平的算术平均值), 后两个时期分别比各自的前一期的解释率分别减

               少 34.0% 、 21.4% , 劳动努力对农业增长质量增长的贡献份额呈下降趋势, 但下降趋势趋向缓和.
                   根据劳动努力对农业增长质量增长贡献份额的变化趋势, 本文将所有省分为三类别区域: 一类区
               贡献份额不 断 下 降, 包 括 表 4 左 半 边 的 浙 江、 湖 南、 上 海 等 16 省, 贡 献 份 额 由 1985-1995 年 的
               78.0% , 持续下降至 1995-2005 年的 44.0% 和 2005-2016 年的 31.4% , 其中贡献份额相对下降幅度
               最大的前 4 省分别是天津、 北京、 上海和河南, 其 2005-2016 年的贡献份额分别比 1985-1995 年的


                  农业 GDP 采用劳均的口径主要是因为这部分 GDP 是农业劳动力创造并分享的; 而 GDP 采用人均的口径主要 是 因 为 这 部 分
               ①
                  GDP 是非农生产者创造并分享的, 农业劳动力只是分享了非农就业家庭成员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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