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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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期          王   景 等: 既定土地经营规模约束下劳动努力的农业高质量增长效应                                      9 7

               贡献份额减少了 77.2% 、 76.4% 、 76.0% 、 75.9% ; 贡献份额下降幅度最小的 4 省依次为湖南、 青海、 吉
               林和福建, 其 2005-2016 年的贡献份额分别比 1985-1995 年下降了 32.3% 、 33.5% 、 33.6% 、 37.7% .
                                    表 4  分阶段的劳动努力激励对农业增长质量增长的贡献份额                                     %
                  省区    1985-1995年  1995-2005年   2005-2016年      省区      1985-1995年 1995-2005年 2005-2016年
                  天津        91.1        21.1        20.8         云南          81.5      110.4      42.7
                  北京        89.8        31.1        21.2         广西          66.4      74.5       67.1
                  上海        58.9        17.5        14.1         江西          55.4      62.0       22.3
                  河南        82.5        37.1        19.9         黑龙江         93.9      95.6       46.9
                  山东        75.3        44.2        24.3         新疆          91.5      92.8       54.6
                  西藏        85.5        63.1        27.8         四川          40.1      40.4       39.2
                  甘肃        91.7        72.5        30.6       二类区平均         71.5      79.3       45.5
                  河北        88.7        38.2        31.4         江苏          82.5      21.7       42.7
                  湖北        86.0        48.7        32.6         安徽          59.6      18.5       27.1
                  辽宁        93.8        51.0        39.4         山西          89.0      41.0       46.3
                 内蒙古        89.4        38.1        37.9         陕西          78.9      45.0       66.8
                  浙江        39.4        36.1        21.4         广东          58.3      38.3       64.5
                  福建        64.5        44.9        40.2         贵州          52.0      35.5       36.8
                  吉林        92.3        66.8        61.3         宁夏          61.4      44.0       58.4
                  青海        62.4        53.1        41.5       三类区平均         68.8      34.8       48.9
                  湖南        56.4        40.8        38.2       总体中位数         81.5      44.0       38.2
                一类区平均       78.0        44.0        31.4        总体平均         74.4      49.1       38.6
                 注: 比较贡献份额变化时未包含数据不完整的海南和重庆.一类区按 2005-2016 年比 1985-1995 年贡献份额的下降幅度由大到
               小排列, 二( 三) 类区按 1995-2005 年比 1985-1995 年贡献份额增长幅度( 减少幅度) 由大到小排列.
                  二类区贡献份额上升后再下降, 包括四川、 江西、 广西、 云南、 新疆、 黑龙江等 6 省, 二类区贡献份
               额由 1985-1995 年的 71.5% , 上升至 1995-2005 年的 79.3% , 增长了 10.9% , 此时增长幅度最大的
               云南, 增长了 35.4% , 增长幅度最小的是四川, 仅增长 0.7% ; 2005-2016 年二类区的贡献份额则大幅
               度下降至45.5% , 比1995-2005 年减少了42.6% , 此时减少幅度最大的是江西, 其贡献份额比上一期
               减少了 64.0% ; 减少幅度最小的是四川, 其贡献份额仅减少 2.9% .
                   三类区贡献份额变化趋势是先下降再上升, 包括贵州、 广东、 安徽、 宁夏、 陕西、 江苏、 山西等 7 省,
               贡献份额由 1985-1995 年的 68.8% 大幅下降至 1995-2005 年的 34.8% , 下降了 34.0 个百分点, 此
               时下降幅度最大的江苏, 其 1995-2005 年的贡献份额比 1985-1995 年减少了 60.8 个百分点, 同期

               下降幅度最小的是宁夏, 下降了 28.3% ; 2005-2016 年三类区贡献份额又上升至 48.9% , 比 1995-
               2005 年增长了 14.1 个百分点, 此时贡献份额增长数值较大的为广东, 增长了 26.2 个百分点, 同期增
               长数值最小的是贵州, 仅增长了 1.3 个百分点.
                   同样本文进一步比较了“ 农业收入 / 非农收入” 与贡献份额的关系, 1985-1995 年、 1995-2005
               年、 2005-2016 年“ 农业收入 / 非农收入” 算术平均值分别是 1.20 、 0.98 、 0.56 ,“ 农业收入 / 非农收入” 变
               化率 分别为 0.2% 、 -6.2% 、 -6.6% , 均与贡献份额呈现递减趋势.同时分时间段核算的“ 农业收
                    ①
               入 / 非农收入” 算术平均值和变化率与贡献份额的相关系数分别为 0.61 、 0.80 , 相应值的 p 值分别为
               0.00 、 0.00 , 表明分阶段时“ 农业收入 / 非农收入” 及其变化与贡献份额仍然显著相关; 同时劳均土地经
               营规模与“ 农业收入 / 非农收入” 的相关系数为 0.52 , 值为 0.01 , 同样反映出土地经营规模大小与农
                                                             p
               业劳动力的“ 农业收入 / 非农收入” 比值显著正相关.
                   此外, 三个类别贡献份额的变化特点的差异关键在于 1995-2005 年贡献份 额 数 值, 因 此 本
               文比较三个类别区域同期的“ 农 业 收 入/ 非 农 收 入” 的 变 化 率, 一 类 区 和 三 类 区 的 年 变 化 率 分 别
               为 -7.5% 、 -6.5% ; 二类区相 应 值 ( -2.3% ) 分 别 是 一、 三 类 区 的 31.0% 、 35.9% , 因 此 其 贡 献
               份额显著比一、 三类区高; 而三类区在 2005-2016 年 的 变 化 率 为 -4.3% , 是 其 1995-2005 年
               变化率的 81.5% , 也造成 2005-2016 年的贡献份额比 1995-2005 年相应值更高.


               ①  指各类别区域“ 农业收入 / 非农收入” 变化率的算术平均数, 以下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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