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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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总 14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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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实现, 且某些生产环节的外包服务监督成本较高, 农户购买外包服务的意愿较低.基于以上分
   析, 本文认为选择外包服务发展不完善的水稻作物作为研究品种更具有代表性.
       1. 数据来源
       课题组于 2018 年 7 — 8 月在湖南和安徽展开调研.之所以选择这两个省份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
   虑: 一是湖南和安徽是我国长江流域重要的水稻主产省, 在我国水稻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 中国农
   业年鉴2018 » 数据显示, 2017 年湖南和安徽水稻种植面积分别为4238.7 千公顷和2605.1 千公顷, 占
   全国水稻种植总面积的 22.3% , 稻谷产量分别为 2740.4 万吨和 1647.5 万吨, 占全国稻谷总产量的
   20.6% .二是湖南和安徽也是我国传统的人口净流出省, 根据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 湖南和
   安徽所属的中部地区农民工输出一直呈稳定增长趋势, 人口流动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在综合考虑
   水稻生产外包发展情况和地方农调队建议的基础上, 在每个样本省分别选取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
   3 个市, 并在各市随机选取 2 个县, 各县随机选取 2 个村, 各村选取 12~15 个种植户作为调查对象.
   为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采取入户调查方式与水稻种植户进行面对面访谈.此次调查在湖南省岳阳市、
   常德市、 益阳市和安徽省滁州市、 淮南市、 六安市共发放问卷 345 份, 剔除数据缺失、 数据异常的样本,
   最终得到有效问卷 302 份.
       值得说明的是, 不同水稻生产环节的属性特征各有差异, 已有学者依据水稻环节对劳动量和技术
   的需求特性划分为劳动密集型环节和技术密集型环节, 前者包括耕地、 收获等环节, 后者包括育秧、 植
   保等环节    [ 13G14 ] .劳动密集型环节具有市场发育相对完善, 机械化程度高, 服务质量易监督且对农作物
   产量影响较小等特征; 而技术密集型环节具有技术性较强, 服务质量不易监督, 外包风险较高, 容易发
   生道德风险且对农业产量影响较大等特征, 如在植保环节中农药配置比例、 作业时间、 喷洒均匀度等
   都直接影响防治效果, 进而影响水稻产量.因此, 考虑到农户兼业可能对不同生产环节的作用不同,
   本文分别选取耕地环节和植保环节作为劳动密集型环节和技术密集型环节的代表进行研究.
       2. 数据描述
       在农业生产决策者个人特征上, 男性比例高于女
   性; 多数年龄在 50~60 岁; 文化水平以初中及以下为
   主; 在样本的家庭特征中, 家庭兼业收入占比 50% 及以
   上的占52.65% ; 家庭务农人数2~3 人的占60.93% ; 家

   庭兼业人数在 2 人以内的占 80% 以上.
       ( 1 ) 农户兼业化与两类生产环节外包.根据兼业人
   数占家庭总劳动力的比重划分为 4 个区间, 并测算了不
   同兼业化水平下两个环节的平均外包程度.由图 1 可                             图 1  劳动力兼业化水平的外包程度差异
   知, 随着家庭劳动力兼业比重的提高, 农户在耕地环节
   和植保环节的外包程度均呈现增长趋势.
       ( 2 ) 不同兼业类型农户与两类生产环节外包程度的
   差异.本文依据兼业收入比重并综合考虑种植面积将
                                                  ①
   农户划分为规模户、 高兼业户和低兼业户三种类型 .
   由图 2 可知, 规模户在植保环节外包程度最高, 与高兼
   业户和低兼业户具有显著差异, 原因可能是规模户种植
   规模大, 在农业生产中更需要专业化和标准化的技术服
                                                           图 2  农户兼业类型的外包程度差异



      学界常用的按农户收入比重划分兼业类型可能混淆了不同种植规模农户间的差异.不同种植规模农户面临的资源禀赋约束各
   ①
      不相同, 势必会对农业生产环节外包的响应态度和行为产生影响.因此, 本文在考虑不同种植规模农户的基础上按照农户收入
                               [
      比重对农户进行划分.借鉴张瑞娟等 15 ]       相关研究以及国家统计局规模化标准的界定, 将土地面积 50 亩作为划分规模户和小农
      户的标准, 定义家庭经营耕地面积在 50 亩( 含) 以上的为规模户; 将耕地经营规模在 50 亩以下, 且家庭兼业收入比例高于 50%
      ( 含) 的农户定义为高兼业户; 将耕地经营规模在 50 亩以下, 家庭兼业收入比例低于 50% 的农户定义为低兼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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