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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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期                       蒋   培: 互动型治理: 农村垃圾分类机制建设的逻辑阐释                             1 1 1

               分类作为当前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 是地方政府实现环境治理与展现自身政绩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在
               大部分农村尚未开始行动之际, 在新的环境治理领域容易做出一些成绩.

                        我们这边的农村垃圾分类可以说是走在全国前列, 开始做垃圾分类比较早而且相对来
                   说做得比较成功.我们最早是在 2014 年选择了几个试点村开展垃圾分类, 后来因为垃圾分
                   类具有系统性, 从村推广到镇, 在几个试点镇里进行垃圾分类的推广.经过三年时间的探
                   索, 有的村庄取得了一些成绩, 也因为垃圾分类而出名.近些年外地政府、 村干部来我们这
                   边考察与学习的越来越多.从我们农办的角度来看, 虽然工作任务重、 人员少, 但是农村垃
                   圾分类这类环境治理工作依然需要做下去.一方面, 这是为农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减少
                   环境污染的影响, 为农民谋福利; 另一方面, 这也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 20180811GNBGGFZR )

                   现有的政绩考核方式结合了中国政府体制和经济社会结构的特征, 在“ 简政放权” 背景下政府官

               员手中拥有一定的自由处置权, 提供了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激励地方官员推动地方环境治理的方式.
               从国际比较的视角来分析, 正是这种行政管理体系的推动才使环境治理机制在短时间内快速、 全面地
               推广开来.金华市地方政府也正是在环境治理背景下去思考农村环境治理的突破, 设立农村垃圾分
               类机制是向上级政府“ 邀 功”, 成 为 一 种 新 的 政 绩 考 核 方 式.金 华 市 农 村 垃 圾 分 类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见表 1 .
                                            表 1  金华市农村垃圾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分类评价                                        考核评价方式
                市对县级评价           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美丽乡村、 生态县( 市)、 新农村建设等年度评价.
                                 县级成立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小组, 对乡镇( 街道)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定期评价, 评价成绩按镇村
                县级对乡( 镇) 评价
                                 分类排序通报到乡镇.
                                 乡( 镇) 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小组, 制定本乡( 镇) 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细则, 对村垃圾分类
                乡( 镇) 对村评价
                                 工作定期检查评比.
                 注: 资料来源于« 金华市地方标准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2016 年.
                 3. 村干部的“ 双重角色”
                   作为与行政体系末端相连的自治组织, 村干部首先需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任务, 做好“ 政
               府代理人” 的角色.同时, 村干部也处于农村熟人社会关系网络中, 离不开村民的日常联系与监督, 必
               然是“ 村庄当家人”.尤其是处在村民自治下的村干部, 应是村民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                                       [ 11 ] .当然,
               有学者也提出, 村干部在某种程度上也有追求个人利益的动机, 提出村干部是集政府代理人、 村民当
               家人以及理性人的三重角色于一身                 [ 12 ] .正是在多重因素影响下, 村干部形成了不同于地方政府的行
               动逻辑, 值得进一步分析.
                   近些年, 村干部的监管机制不断完善. 2013 年, 浙江省加强了对基层组织的管理, 通过规范的制
               度治村以期改变村级治理的混乱状态, 杜绝村干部各种谋求私利的行为.从陆家村的实际情况来看,
               垃圾分类机制的设立, 首先是地方政府下达到村庄的行政命令, 村干部必须按照要求来执行农村垃圾
               分类, 村干部应引导与组织村民开展农村垃圾分类.

                        除了我们上级政府的检查之外, 每个月定期都会把全区的村庄进行总体评价, 并在我们
                   本地的« 今日金东» 报上公布结果, 还有相应的网络、 微信平台都会公布村庄的垃圾分类排
                   名.这对当地的乡镇、 村庄都会有一定的压力, 排名靠前的村庄会更加努力保住名次, 靠后
                   的村庄也会争取提高自己的名次.从村庄的层面来看, 这也是一种对村干部工作的考核, 有
                   助于驱动村干部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行政指令.( 20180811GQNBGFDF )

                   村干部除了是地方政府的“ 代理人” 之外, 同样也是村庄的“ 当家人”.村干部必须把当地村民的
               利益纳入垃圾分类机制中去, 满足村民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 否则, 村民不会配合村干部开展垃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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