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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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总169 期)
表1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变量 变量含义 均值 标准差
抛荒程度 耕地抛荒程度 0.099 0.271
基于地级市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环境污染指数 0.041 0.038
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使用熵值法计算
户主年龄 实际年龄 55.634 12.079
家庭债务 家庭借债共多少/万元 1.843 10.080
医疗支出占比 家庭医疗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 0.204 0.238
农业收入 农林牧渔业收入/元 9698.250 25992.240
农业收入占比 农业收入与家庭总收入之比 0.364 0.421
粮食作物补贴 种植粮食作物政府补贴额/元 296.760 1164.484
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亩 8.181 27.074
机械化程度 全机械化耕种:是=1;否=0 0.132 0.339
土地确权 农户是否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书》:是=1;否=0 0.352 0.477
种植专业户 家庭是否是种植专业户:是=1;否=0 0.050 0.219
常住劳动力占比 村庄15~64岁人口中常住人口占比 0.791 0.304
生产资料购买服务 村庄是否有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的支农服务:是=1;否=0 0.088 0.284
外出务工服务 村庄是否有组织安排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服务:是=1;否=0 0.141 0.348
信用合作社 村庄行政范围内是否有信用合作社:是=1;否=0 0.113 0.316
郊区 村庄是否处于大中等城市郊区:是=1;否=0 0.057 0.233
作物灌溉 农作物在生长期是否需要灌溉:是=1;否=0 0.725 0.446
四、实证结果
1.基准回归
运用 Stata 软件对式(4)进行回归。在基准回归之前,对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进
行了检验,结果显示方差膨胀因子(VIF)的取值范围为 1~2.36,远小于 10,说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
多重共线性问题。表 2 报告了环境污染对耕地抛荒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表 2 列(1)没有加入时间
固定效应,环境污染指数变量在 5% 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说明环境污染对耕地抛荒产生了显
著的正向影响。表 2 列(2)加入时间固定效应,环境污染指数变量仍在 5% 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
正,表明环境污染越严重,农户的耕地抛荒程度就会越高。基准回归结果表明,环境污染会显著正向
影响农户抛荒耕地,与第 2 节理论分析结果一致。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会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的负
面影响,导致农户家庭改变耕地利用决策,即在劳动力承受范围内保证作物种植有利可得的情况下
抛荒部分耕地,随着环境污染程度的加深,农户会抛荒更多的耕地。另外,在控制变量中发现,农业
收入和粮食作物补贴变量均在 1% 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农业收入越高,获得粮食作物补贴越多的农户
家庭的耕地抛荒程度越低,与实践一致。
除此之外,为了比较不同类型环境污染对耕地抛荒的影响,考虑到变量的单位不同,利用极差标
准化方法将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再
放入模型回归,回归结果见表 3。结果显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对耕地抛荒
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工业废水排放量对耕地抛荒的影响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可以看出不同
类型环境污染对耕地抛荒的影响存在差异,气体污染物对耕地抛荒的影响更明显,可能的原因是气
体的扩散速度较快,污染范围更广,可以在短时间内干扰作物生长和人体健康,从而对耕地抛荒产生
了显著影响。所以在处理环境污染影响农业生产的问题时,可以优先考虑气体污染物的治理,此类
污染物的及时处理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减轻环境污染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从而减少农户抛荒
耕地。
2.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文章分别使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增加核心解释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