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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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期                     李晓慧 等:数字乡村建设与城乡收入差距:一个U型关系                                    19

                  数作为替换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 4 第(5)列所示,替换被解释变量为泰尔指数以后,数字
                  乡村指数一次项与二次项系数仍然符号相反并通过显著性检验,且表 5(3)列的 U 型检验结果显示,
                  U型曲线拐点为0.635,这与基准回归的结论基本一致。
                       二是剔除直辖市样本,由于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数字乡村项目组公布的数字乡村指数数
                  据不包括北京、天津、上海,但是仍包括重庆的样本县,而重庆作为直辖市其经济发展水平与其他县
                  有明显差异,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所以,本文利用剔除重庆市的样本再次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
                  4(6)列,回归结果显示数字乡村指数一次项与二次项系数仍然符号相反并通过显著性检验。同时结

                  合表5(4)列的U型检验结果,可以认为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表4 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1)        (2)         (3)         (4)          (5)         (6)
                          变量
                                     第1阶段(IV1)    第2阶段     第1阶段(IV2)      第2阶段      替换被解释变量       剔除直辖市
                   数字乡村指数                         -4.018 ***              -5.844  ***  -0.196 ***  -1.726 ***
                                                   (0.569)                 (1.191)     (0.045)      (0.359)
                   数字乡村指数二次项                       2.230 ***              5.668  ***   0.153 ***    1.260 ***
                                                   (0.371)                 (1.599)     (0.032)      (0.259)
                   工具变量                 0.599 ***             0.012 ***
                                        (0.053)               (0.005)
                   控制变量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时间固定效应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地区固定效应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N                    2313       2313        2342        2342         797          2318
                   R 2                  0.674      0.362       0.661       0.226        0.714       0.490
                                               表5 U型检验结果(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变量                (1)IV1          (2)IV2          (3)泰尔指数           (4)收入比
                   数字乡村指数拐点                     0.901           0.516            0.635             0.685
                   拐点是否在样本区间内                    是               是                是                 是
                   左端点斜率                       -3.030          -3.333           -0.128            -1.168
                   右端点斜率                        0.205           4.888            0.094             0.660
                   U型检验结果                       U型              U型               U型                U型
                       3.数字乡村建设不同维度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研究数字乡村建设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效应的具体构成,本文利用数字乡村指数中
                  的四个二级指数分析数字乡村不同维度的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 6。结果显示,

                  四个二级指数的一次项系数均显著小于 0,二次项系数均显著大于 0。结合表 7 的 U 型检验结果,能
                  够发现数字乡村四个维度的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均存在 U 型影响效应。由表 7 的检验结果具体
                  来看:
                       第一,数字基础设施指数的拐点为 0.414,而 2020 年已有 97.86% 的样本县的数字基础设施指数
                  超过拐点,这意味着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给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带来的红利已经处于收尾阶段,数字乡
                  村建设若继续注重于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将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可能的原因在于,数字基础设施发
                  展存在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规律性,发展初期多具有普惠性质,如移动通信设施,进而发展至数字
                  金融基础设施以及商业地标、数据资源体系等。《县域数字乡村指数研究报告(2020 年)》中数字基础
                  设施指数包括 4个指标,分别是信息基础设施指数、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指数、数字商业地标指数、基础
                  数据资源体系指数。从指标的选取也可以发现,随着发展水平的加深,数字基础设施对使用者提出
                  更高的技术要求,而农村居民对数字基础设施具有低技术依赖性,在目前农村居民数字素养水平较
                  低的情况下,数字基础设施的受众呈现出更明显的城镇偏向性,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逐渐呈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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