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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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许彩华 等:“ 三权分置” 背景下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分析                             1 9

   对流转户收入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 8G11 ] , 但对转出户的收入影响并不显著, 可能的原因是由于土地流
   转市场发育不完善, 没有显化租金              [ 12 ] .从收入结构来看, Deinin g er 等认为, 如果土地市场是有效的,
   转出农户可以通过转出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 而转入农户可以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营
   性收入   [ 13 ] .刘俊杰等指出, 土地流转不仅可以提高参与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 同时也提
   高了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 14 ] .从收入差距来看, Zhan g 和韩菡等认为, 土地流转有利于
   改善农户间收入不平等           [ 15G16 ] , 但肖龙铎等运用调研数据得出, 土地流转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民内部收
   入差距的趋势       [ 17 ] .同时, 冒佩华等、 夏玉莲等、 郭君平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具有
   “ 非对称性” 特征, 即参与土地流转对转入户和转出户的收入效应不同                            [ 8 , 18G19 ] .
       纵观现有相关文献, 尽管关于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的关系的研究较多, 但现有研究仍存在以下几
   点问题.首先, 在研究数据方面, 有些数据使用统计数据或数据库数据, 而有些则是小范围地区的农
   户调研数据, 导致数据的代表性不足, 还有些数据由于时间较早, 无法捕捉到新的农业政策对研究对
   象的实时影响; 其次, 在研究方法方面, 现有大多数研究直接使用 OLS 估计方法来测算土地流转对农

   户收入的影响, 没有考虑到样本农户的异质性, 高估了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 最后, 在研究对象方面,
   有些研究只是研究了土地流转对农业经营性收入的影响, 并没有回答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总收入、
   收入结构以及收入差距的影响, 研究对象单一不能全面揭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动力.在农村土
   地制度改革和“ 三权分置” 实施背景下, 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效应到底是怎样的? 这些效应对于指
   导未来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有何重要意义? 这需要学者利用新的农户跟踪调查数据进行严谨的实

   证分析.
       因此, 本文主要从收入水平、 收入结构和收入差距三个维度综合分析农民收入效应, 运用样本量
   较大和覆盖范围较广的粮食主产区 3 省 10 县的农户调研数据, 估计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 验证土地
   流转政策是否存在偏误.同时, 本文充分考虑了样本农户的异质性和自选择问题, 并将参与土地流转
   农户分为转入户和转出户, 采用倾向值得分匹配方法( PSM ) 分别将转入户和未流转户、 转出户和未

   流转户进行匹配, 估计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的影响; 随后, 基于前期通过 PSM
   模型对转入户和转出户的匹配结果, 利用流转户在未流转时的收入计算得出流转前的基尼系数, 然后
   用观察到的流转户的实际收入计算流转后的基尼系数, 估计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二、“ 三权分置” 改革、 土地流转与农民收入效应


      现有农地制度安排造成的高交易成本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土地流转, 实现资源配置的重要障碍.
   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设为承包权和经营权, 标志着中国农地产权由“ 两权
   分离” 向“ 三权分离” 转变.“ 三权分置” 旨在多形式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 促进农民增收、 农业增效、 农
   村繁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 为“ 三权分置” 下农户承包权、 农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改革奠定
   了有效的制度基础.随着确权的颁布和实施, 土地制度风险会下降, 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使得更多的
   农户参与农地流转市场, 通过转入或转出土地增加其产出和福利. Deinin g er等对湖南、 贵州和云南
   等地的研究发现, 农地产权完整的地区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概率显著提高 1.7% , 流转面积增加了
        [ 13 ] .由于发放土地确权证, 增加了农户的地权稳定性, 农地的流转价格也显著增加                                 [ 20G21 ] .因
   6.4%
   此, 农地确权降低了交易成本, 促进了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在维持现有农村土地产权框架下的重要制度创新.从理论上
   说, 土地流转作为土地行政调整的替代机制, 只要是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就能够优化土地资源
   配置效率,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户福利水平.由于农户家庭异质性的存在, 在研究土地流转对农户
   收入效应的影响前, 将农户家庭分为 3 种类型: 高生产效率、 中等生产效率和低生产效率.土地流转
   会产生“ 拉平效应” , 即土地会从生产效率低的农户转移至生产效率高的农户, 从而实现土地资源
                    [ 22 ]
   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 8 ] .在土地流转发生时, 转入土地的农户可以通过规模化耕种土地, 农地的生产和
   管理将变得更加高效, 获得更高水平的农业经营性收入, 并且还可能获得相关的补贴以及奖励, 家庭
   总收入水平将因此得到提高; 转出土地的农户将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 一方面可以获得稳定、 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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