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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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0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总 157 期)
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 各级财政涉农资金的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县级部
门, 涵盖了责任、 权力在内的职权范围, 这一制度的运行是提升地方自主能力的有效实践.随着乡村
治理主体的“ 三治融合” 治理能力的增强, 进一步发挥乡村一级的自治主体在法定程序下的治理权限,
或将成为我国乡村治理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 [ 14 ] .
其二, 增强乡村治理主体的程序意识.当前的乡村治理过程中, 已然暴露了乡村治理主体“ 重实
体、 轻程序” 的工作弊端.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通常具有一定的时限要求, 而由于规定的程序步
骤多、 周期长, 基层容易产生“ 走捷径”、 省略某些工作步骤的惯性.一些地方对“ 法治” 的追求仅停留
在实质正义层面, 即认为只要结果上符合民主的预期, 形式和程序并不重要.然而, 这会带来形式违
法的后果, 不利于形成持久有效的规范化治理体系.法治结果的实现必须经由适当的程序流程, 这是
乡村治理主体程序能力的核心目标所在.要形成乡村法治社会的长效久治, 就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和
程序进行乡村治理, 强调相关人员的程序意识, 将程序正义的有效性与实体正义的合法性置于同等重
要的地位, 确保“ 重程序” 与“ 守法律” 并重.
五、 增强乡村守法能动性: 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面对乡村治理体系中守法层面“ 法治” 边缘化的困境, 只有营造健康有序的乡村法治文化环境, 才
能更有效地发挥基层治理体系的作用和功能.农村传统文化根植于农村社会, 世代相传且生生不息.
从辩证的角度来看, 农村文化的传承既有利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亦制约着新时代农村建设
的突破与创新.面对乡村治理过程中传统文化与现代理念的交汇, 人情意识与法律体系的交融, 培育
和建立乡村法治文化、 实现“ 良法善治” 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规训过程, 需要重新建立乡村地区的秩序意
识与规则意识.
1.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优势
乡村治理体系的有序运行离不开党的领导.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进程中, 必须加强对乡村基
层党组织的建设, 巩固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 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乡村法治之间的关系, 充分
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和思想优势, 引领乡村法治建设.
一方面, 需要通过发挥党的组织优势, 实现乡村法治建设主体利益的平衡性.一是充分发挥基层
党组织的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时刻铭记遵纪守法、 以身作则, 对于政府在乡村振兴战略
下提出的制度创新, 亦需要发挥优秀党组织先试先行的表率作用.从“ 以人民为中心” 的理念出发, 保
障乡村治理体系的多元主体的合法权益, 对乡村治理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 贪赃枉法的行为做出相应
的处罚.二是应由基层党委牵头, 由纪委监委、 人民法院等机构参与, 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考评制度,
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 结合平时与实时、 动态与静态的考评标准, 对乡村党员干部、 群众的法律意识、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满意度等进行调查评估, 检验乡村法治工作的成效 [ 15 ] .三是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
中心的综合协商机构, 基层党组织的权威性能够为综合协调机制的稳定有序运行提供良好的保障, 在
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的同时, 以稳定和长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多元主体的合法权利, 树立并
强化了法律的公信力.同时充分利用第三方评测机制、 智库研究成果, 增强民主协商机制评价的客观
独立性.
另一方面, 需要通过发挥党的思想优势, 保证乡村法治建设发展路径的先进性.乡村法治建设必
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思想指引, 为乡村治理体系提供更为全面、 柔性、 平和的纠纷争
议解决理念及方式 [ 16 ] , 形成农村居民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认同.具体来说, 在建设乡村法治体系的过
程中, 要逐渐引入民主、 平等、 公平、 正义等价值观念, 用向上向善的理念引导乡村建设的发展, 实现乡
村治理水平的提升.并以基层党组织为“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与时俱进, 依法
治国” 等先进思想理念的宣导者,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乡
村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实现思想水平的整体进步, 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完善乡村法治体系, 形成
良好的乡村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