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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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徐   婧:“ 三治融合” 乡村治理体系的“ 法治” 进路                            5 5

                   “ 法治” 的完善是乡村治理通往“ 德治” 的基本条件、 制度保障和必经之路,“ 德治” 本身就蕴含“ 法
               治” 的科学内涵,“ 法治” 为“ 德治” 的推行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一是依法治乡与以德治乡的协调.社会
               道德的形成是人文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 具有时代特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发展的主流思想,“ 法治” 和“ 德治” 的科学内涵均蕴含其中.道德本身并不完全意味着绝对的权
               威性、 正确性、 科学性, 尤其是在一些边缘地区, 对道德的界定模糊, 带有封建色彩,“ 法治” 是实现公平
               正义的基本保证, 是“ 德治” 的最低标准, 也为广大人民群众设定了基本行为准则.二是依法治乡与以
               德治乡的衔接.乡村法治建设必须承载着社会道德的准则, 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标准, 满足法律良善
               性质的要求.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 将道德理念融入乡村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当中, 实现道德的法治
               转化; 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 进一步彰显核心价值观, 满足乡村地区发展的基本道德要求; 在法律的惩

               戒过程中, 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确保农村居民坚守道德底线, 为德治提供基础保障.
                   综上所述, 在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 法治” 是实现“ 自治”、 通往“ 德治” 的制度保
               障, 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乡村治理体系应充分把握法律制度在推动
               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有序、 审慎地把农业农村政策中稳定、 长期实施的部分及时法治化, 并在农业
               农村法律和政策的相互制约与共同促进中寻求我国乡村治理体系“ 三治融合” 的最佳进路, 乡村振兴

               战略内外协调发展进路见图 1 .























                                             图 1  乡村振兴战略内外协调发展进路

                  二、 乡村治理体系中的“ 法治” 困境与成因分析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的指引下, 乡村建设大有可为, 处于多机遇、 高质量的发展过
               程当中.然而, 虽然农村法治文化的建设和推广已成规模, 但是实现依法治乡的道路依然艰难而漫长.
               现阶段, 我国乡村法治化建设仍然存在乡村立法、 乡村执法、 乡村守法等环节的“ 法治” 困境( 见图2 ).
                   1. 乡村“ 法治” 薄弱化: 立法缺乏权威性
                   在我国乡村法治化建设的立法环节中, 乡村治理未充分发挥“ 法治” 的权威性.由于我国城镇和
               乡村之间实行的二元体制, 城乡发展存在差距, 还未实现共同富裕, 单一的法律体系以及松散的监管
               标准无法满足农村社会发展需求.在农村法治化建设的现阶段, 针对农村的社会运行特点的专门法
               律的数量较少, 乡村治理立法体系的不足和配套制度的欠缺, 无法涵盖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 也无法
               对农村居民的生活做出全面的回应, 难以应对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尤其是对乡村基层治理
               问题的监督法律和管理机制的缺失, 使得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 经办部门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
               生, 无法充分发挥农村法治的积极作用.
                   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较为宏观, 制度更迭缓慢, 条文笼统且政策性强.相较于城镇地区, 由于经
               济水平、 生产能力受限, 农村地区不具备法治化建设的优良环境.乡村法治体系并未完全建立,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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