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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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夏柱智: 双层经营体制与中国农业现代化                                 7 7

               营权“ 承包” 给家庭农场, 目前普遍是一年一签, 目的是避免长期合同导致土地管理的弱化.国有农场
               一方面作为国家的代表收取土地承包费, 另一方面为家庭农场提供“ 一家一户办不好、 不好办、 办起来
               不划算的” 的社会化服务.按照国有农场干部的概括,“ 土地承包费取之于地、 用之于地”, 形成了国有

               农场农业现代化最重要的经济基础.
                   在农业经营管理体制上, 目前农场主要形成了横向的农业分工体系和纵向的农业行政组织体系.
               这两个体系一般有上百人, 全天候为家庭农场提供精细化的社会化服务, 服务的质量接受农场组织严

               格的年度考核.横向的农业产业分工, 根据专门事务设置部门, 主要是农场生产科, 科技科和生产科
               挂同一块牌子; 此外主要部门还包括: 农机科( 农机中心)、 现代农业中心、 水利站、 种子供应中心、 催芽
               工厂、 烘干厂、 储粮公司、 气象站.纵向的农业行政组织体系, 主要是管理区组织.税费改革之后, 国
               有农场基层组织体系从三级管理过渡为二级管理, 一个管理区通常管理 5~10 万亩土地, 管理大约
               300~500 户家庭农场.管理区代表国有农场直接管理和服务家庭农场, 一般有“ 八大员”, 包括主任、
               书记、 3 个副主任、 3 个技术人员, 另外有国有农场财务科派驻的分管会计和出纳. 3 个副主任中一般
               有 1~2 人是技术副主任, 体现了国有农场对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视.
                   回顾历史,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建三江垦区国有农场经营体制改革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 这是
               国有农场和家庭农场形成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的过程. 1980 年, 建立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 又称为
               联产承包责任制, 承包者开始自负盈亏,“ 交够国家的, 留足农场的, 剩余全是自己的”, 承包方式包括
               机组承包、 联户承包、 班组承包、 专业组承包等. 1984 年, 开始试办职工家庭农场———单个家庭成为
               承包经营主体. 1985 年, 开始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 建立“ 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大农场套
               小农场、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相对于农村, 职工家庭农场在短期内还无法稳定下来, 依然需要
               国有农场提供生产投入.其原因包括: 经营规模大、 投入大、 家庭劳动力不足.比如, 1986 年, 由于遭
               受严重自然灾害, 垦区的多数家庭农场亏损挂账, 家庭农场数量比上一年减少, 承包土地面积减少, 转
               让农机具部分被退回.这个时期的国有农场对家庭农场承担部分投入的责任, 职工家庭农场的生产

               费用和生活费用还需农场垫资, 如果家庭农场经营亏损, 垫支“ 两费” 只能挂账, 形成小农场欠大农场、
               大农场欠国家的三角债. 1996 年, 建三江垦区推进“ 两自理、 四到户”, 即生活费、 生产费自理, 土地到
               户、 机械到户、 核算到户( 农场不再和农户进行核算)、 盈亏到户, 使家庭农场真正成为投入、 生产、 利益

               和风险的主体, 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在农场人口流动的背景下, 农场土地的承包对象也日益多样化, 不限于本农场职工, 农场土地资
               源配置实现完全市场化, 职工和农场土地之间的关系不再固化, 这和农村家庭承包制不同.在建三江
               垦区大兴农场, 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实行“ 基本田货币化补贴、 经营田市场化竞包” 的土地承包
               办法.基本田实际上就是企业承担职工责任分配的土地.为了不影响土地市场化发包, 农场对基本
               田实行“ 货币化”.具体是一个职工可以配置 8 亩,按照当年基准价格, 农场向农户发放补贴, 一共是
               8亩 ×410 元 / 亩( 按照 2018 年的文件确定) =3280 元, 这大致相当于一个职工一年的社会保险费用.

               此外农场对职工及户籍居民有一定的承包费优惠, 按照 410 元 / 亩, 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 租金为 470
               元 / 亩, 如果职工退休, 就不再享受土地承包权利.

                   按照政策规定, 农场职工在农场备案之后, 可以把获得的土地经营权“ 转包” 给其他人, 不限身份.
               在调查的 3 个农场, 最多的一个农场有 70% 的农场主是外来户, 他们通过转包获得土地经营权, 或者
               通过短期流转.在转包过程中, 原农场职工可以获得一笔转让费, 转让费的价格一般相当于原农场职
               工在经营期间投入的固定资产, 包括水井、 工具房、 水泵等.转入土地的家庭农场主在完成转入手续
               之后, 再和农场签订新的合同, 向农场履行缴纳承包费的义务, 接受农场的管理、 服务.也可以流转经

               营权, 在农业经营利润高时, 农场主收取的土地租金要略高于农场规定的土地租金, 反之则收取相当
               于农场标准的土地租金, 原合同关系不变.土地转包及流转都是农场默许的, 农场并不加以干涉, 这
               并不影响农场农业生产职能, 也不影响农场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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