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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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期                     刘泽琦 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如何影响农民幸福感?                                    89

                  本生理需求满足,之后才会追求更多基本需求之外的物质满足和非经济目标 。2020 年按人均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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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收入五等份分组,农村居民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 4681.5 元(同年脱贫标准为 4000 元),而
                                                             [43]
                  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组的 8.23 倍 。据此,对于农村低收入群体而言,对降低生活成
                  本的公共品供给或有助于提高收入的治理有效可能具有更加迫切的需求,对其幸福感影响也较大;
                  而对于高收入群体,收入差距内含的机会不均等或“正向隧道效应”会显著影响其“自我实现”,因而
                  可能对其幸福感产生较大影响。而如前文分析,缩小收入差距、提升公共品供给效率、提高村庄治

                  理水平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能产生的溢出效应,也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影响农民
                  幸福感的重要路径。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能对不同收入阶层农民幸福感的影响存在
                  差异。
                       在后扶贫时代,乡村脱贫后的返贫风险识别和防范与贫困村民的福祉密切相关,也是当前政府
                  乡村治理的重要方面。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农村改革中具有基础性、长远性和总体性地位,
                  事关农村改革综合性效应的释放 ,因此,本文还关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曾经建档立卡贫困户
                                                [44]
                  幸福感的影响。根据幸福饱和理论,收入对幸福感的影响符合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而收入门槛理论
                                                                                           [45]
                  进一步认为,人们的幸福感存在收入门槛,门槛之前收入与幸福感呈正相关,而门槛之后两者之间不
                  存在显著关联 。考虑到脱贫人口(曾经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相对弱势的贫困边缘人口,是未来相
                               [46]
                  对贫困人口的潜在增量,返贫风险极大,收入也相对较低,因此,相对于其他群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内含的增收效应可能对曾经建档立卡贫困户幸福感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综上,本文提出
                  假说:
                       H 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不同收入阶层、是否为曾经建档立卡贫困户幸福感的影响存在
                  差异。

                       二、数据、变量与方法


                       1.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乡村振兴调查(CRRS)数据库。该数据库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经济
                  社会调查项目,围绕“居民人口与劳动力”“农民收支与社会福祉”和“农村综合改革”等农村发展的重
                  要内容开展调查。项目组于 2020年 8−9月在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河南省、黑龙江省、贵
                  州省、四川省、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10 个省(自治区)开展。项目所调查的省份分属东、中、西部
                  三个不同的经济地区,且均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调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区域
                  位置以及农业发展情况,采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样本省份、县(市、区)、乡(镇)、村及
                  农户。
                       具体而言,其一,确定样本省份。从不同经济地区抽取省份数量的 1/3 作为样本省份。其二,确
                  定样本县(市、区)。根据县级人均 GDP 等距分组,进而随机抽样(每个样本省份根据 GDP 平均分为
                  五组,每组随机抽取一个县(市、区),即每个样本省份共抽取 5个县(市、区)。其三,确定样本乡(镇)。
                  方法与样本县(市、区)类似,每个县(市、区)抽取 3个乡(镇)。其四,确定样本村。根据同乡镇内的行
                  政村经济发展情况(“较好”和“较差”)进行抽样,每组抽取一个村,即每个乡(镇)抽取 2 个村。其五,

                  确定样本户。根据村委提供的花名册,筛选出在家农户,进行等距分组,每组抽取1户,一村共抽取14
                  户,其中 2户为备选。调查数据覆盖全国 50个县(市、区)、156个乡(镇),共获得 308个行政村和 3833
                  户农户。在数据具体处理过程中,参照学界的一般做法,本文对个别数据缺失样本采用插入中位数
                  的方法补充缺失数值并剔除异常值。照此处理后,本文共得到有效个人样本 3793个。调查数据分为
                  农户、家庭和村庄三部分。个人调查数据包括年龄、性别及受教育程度等人口特征变量。家庭调查
                  问卷包括外出从业、种植结构、家庭收支状况等家庭人口特征变量。村庄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状况、农
                  村生产经营及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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