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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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何   可 等:“ 双碳” 目标下的农业转型路径: 从市场中来到“ 市场” 中去                                 7

                   1. 农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排放带来了巨大的外部成本.依据外部性内部化理论, 政府可以建立一个碳排放限量的交易
               市场, 以降低管控成本.如果有许多知情的买家和卖家, 那么这样一个可交易的碳排放权市场就能够
               发挥出作用.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 政府主要通过执行碳排放权的“ 总量监管与交易”、 完善碳排放
               权交易相关政策等手段来发挥引导碳减排的功能, 市场则能够将现阶段排放一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
               体造成的所有未来边际效用损失的预期值折现, 进而对碳排放权定价, 从而实现碳排放外部成本的内
               部化.
                   简单来说, 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理是: 假设市场上只有两个农业生产主体 A 和 B , 两个主体使
               用的生产技术不同, 碳减排的边际成本也不同.在一定的碳排放水平上, 碳减排成本较低的主体更倾
               向于通过技术创新降低碳排放, 从而拥有碳配额盈余, 碳减排成本较高的主体则认为购买碳配额比技
               术创新更合算.由于两个主体的边际成本不同, 则存在潜在的交易可能性, 即农业生产主体 A 所需
               要的碳配额较少并产生盈余, 将通过出售碳配额盈余, 以供农业生产主体 B 购买, 从而获取收益.农
               业生产主体 B 则倾向于通过购买碳配额, 从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使自身的碳排放合规.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正是通过上述机制使得不同碳减排成本的主体各尽所能、 各取所需, 达到碳减排成本的最小
               化, 也即对整个社会来说, 以可能的最低成本, 控制了碳排放总量.
                   理论上,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效应发挥作用.一是信号传递效应.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的建立能够向社会传递“ 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拥有价格” 的信号, 从而引导生产者、 消
               费者关注低碳农产品市场价格之外的价值, 帮助其形成低碳生产和消费的意识.二是投资效应.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能够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本和个人进入新设备、 新技术、 新研发领域, 同时在价格的引
               导下, 还能进一步稳定社会资本和个人的投资预期.三是技术创新效应.在不同技术水平下农业生

               产主体的减碳成本存在差异.同一成本投入条件下, 农业生产主体使用新技术会有更大的减碳效益,
               而减少的碳排放可以用来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从而弥补采用新技术的成本.
                   对此, 建议有序将农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先, 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碳排放量、 碳汇量核

               算方法与计量监测体系, 完善农业减排、 增汇方法学, 保障农业碳减排量和碳汇量评估环节的规范化、
               科学化.其次, 遵循循序渐进原则, 选择碳汇或碳减排资源丰富的地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控
               排范围方面, 应当分清主次关系, 探索将碳排放量较大的畜牧业纳入强制排控范围, 逐步将其扩展到
               种植业、 种养结合业等其他农业领域.在交易产品方面, 初期可以较为成熟的沼气碳减排、 生物质发
               电作为试点交易产品, 并且逐步引入农田碳汇、 测土配方减碳等交易产品.最后, 引导和鼓励控排企
               业通过抵消机制优先购买农业碳减排量和碳汇量, 由此促进农业增效, 带动农民增收.
                   2. 区域性农业碳减排市场交易
                   农业的自然属性和生态功能赋予其独特的碳汇效应, 从而蕴含了农业的减碳价值.但受到农业
               的地域性特征以及各地区资源禀赋、 经济水平和农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农业的减碳价值往往存
               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性.例如, 部分省( 市、 区) 单位农业产出的碳排放量由于生产方式粗放和过量投
               入等原因可能较高, 从而在削弱本地区气候变化应对能力的同时, 也可能对周边其他地区造成环境损
               害; 与之相反, 部分省( 市、 区) 由于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其单位农业产出的碳排放量可能较低, 并
               累积更多的碳汇资源, 进而分担或者稀释了周边其他地区的一些超额排放.因此, 在推动各区域农业
               低碳转型发展的过程中, 需厘清不同省( 市、 区) 的碳减排责任分担及其减排成本, 从而更好地兼顾农
               业碳减排过程中的空间公平性与效率性问题                     [ 19 ] .具体思路是: 首先, 通过构建农业碳排放权分配的
               综合指标体系, 厘清不同地区农业碳减排的责任分担及减排成本; 其次, 明确不同地区农业碳排放权
               配额, 并将之与其所处情景下的农业实际碳排放量相减, 得到各自排放权的初始余额; 最后, 碳排放权
               盈余的地区可以将该盈余出售, 碳排放权不足的地区则可进入区域性农业碳减排交易市场, 通过购买
               或者以碳汇生产的方式来对多余碳排进行抵消, 以彰显市场机制的功能作用.
                   3. 其他市场交易形式
                   ( 1 ) 低碳农业品牌交易市场.低碳农产品具有典型的“ 信任品” 特征, 也即消费者在购买前、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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