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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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期 赵 鑫 等: 地方扶贫立法的路径、 制度与理论反思 3 9
最后, 检查监督制度.该项制度敦促了政府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 保障扶贫资金、 扶贫项目
的精准落地, 满足了贫困户的合理期待.从实践中看, 地方立法在检查监督制度的设置上主要在以下
两个方面考虑的不够充分: 第一, 如表 6 所示, 对于社会捐赠资金、 部门、 行业扶贫资金及其他扶贫资
金的监管略有不足.第二, 对扶贫资源所产生的孳息缺乏监管手段.比如调研中发现, 在基层政府租
用荒地开展光伏扶贫项目中, 对土地租金及光伏项目划归集体经济组织、 乡镇的部分收益均没有设置
相应的监管措施, 无法确保这部分资金合理地投放到未来的扶贫工作之中.
表 6 村庄扶贫资金来源及监管状况 %
分布情况 扶贫资金来源占比 接受资金监管占比
村庄拥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74.4 100
部门、 行业用于扶贫资金 50.5 83.3
金融信贷资金 55.8 100
社会捐赠资金 43.2 87.8
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26.3 96.0
三、 地方扶贫立法的理论反思
我国著名的哲学家苗力田老先生晚年时就中、 西哲学给出了一个重要的比较性结论, 他说到中国
哲学和中国文化的特点是“ 重现世、 尚事功、 学以致用”, 而西方哲学和西方文化的特点是“ 重超越、 尚
思辨, 学以致知.” 反思整个扶贫开发行动,“ 现世观” 能够精准地识别当下的扶贫对象, 极大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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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的效率、 进度, 但却忽略了潜藏的返贫群体和临界的贫困群体形成了悬崖效应 [ 15 ] ;“ 事功观”
打造了各地高效、 科层的行政管理队伍, 但却容易忽视个案中弱势群体的真实意愿;“ 用” 的精神贯穿
始终形成了当下扶贫研究中以经济学、 管理学等实用科学为主导, 法学、 哲学等思辨科学集体失语的
话语分布特点.因此, 为了消解当下扶贫过程中产生的悬崖式效应, 鼓励社会群体广泛参与到未来的
扶贫工作之中, 进一步解决新时期的社会矛盾问题, 强化扶贫法律规范的社会性和实用性, 保障社会
中的更多群体享受改革收益, 理论上对于地方扶贫立法思想性和认识性的重构必不可少.葛洪义教
授将地方法制的概念归结为:“ 在法治统一原则下, 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的需要, 在应对宪法法律实
施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的过程中, 形成的规则与制度的总和.” 因此, 笔者抽象出地方法制中“ 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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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区域性” 和“ 位阶性” 三个指标, 对当下地方扶贫立法进行检讨、 反思.
首先,“ 工具性” 表现在地方法制是在“ 法治统一原则下”.“ 法治” 最通常的意义是指“ 限制政府针
对其国民的专断权力” .在法治的背景下探讨的地方立法实际上是隐藏着这样一个“ 道义论” 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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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限制政府权力、 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但反观当前的地方立法, 这一前提性的实践理性存在
程度上的缺位, 纯粹地追求以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规范会在不同程度上忽视规范伦理中对于道德性的
考量.比如, 当前大部分的地方扶贫立法均以形式上追求“ 2020 年打赢脱贫攻坚战” 为目标, 如果在
制度规范中没有设计良好的保障措施, 就会对如下两类人群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一, 基层政府的工作
人员.调研中笔者发现, 现阶段的考评体系增加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精神和生活压力, 以追求结果
为导向的工作环境异化了公务员与自己的劳动.第二, 贫困对象.扶贫立法中设立的一系列的技术
性规范, 在对道德要素考量缺位的情况下会造成权利人的利益受损, 比如对精准识别贫困户的信息公
开, 对建档立卡户的信息调阅, 如果没有法律做出合理的程序性安排, 就会导致上述权利人的隐私被
暴露, 特别是贫困户在被贴上了“ 贫困” 的标签以后, 这部分群体会成为别人冷眼和嘲笑的对象, 另一
个极端就是养成“ 等、 靠、 要” 的习惯, 从本质上丧失了主动脱贫的积极性.当然, 笔者这里并无意为道
义论辩护, 也不是在批判后果主义的道德伦理, 因为“ 规则的确立本身, 却遵循着后果主义的判断, 甚
至道义论者所捍卫的‘ 道义’, 在其具体目标上, 与后果主义也是大致重合的.” 况且,“ 权利是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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