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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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期 赵 鑫 等: 地方扶贫立法的路径、 制度与理论反思 4 1
在未来均需要上位法给出明确的交代.其次, 由于扶贫开发涉及政府协调、 企业参与、 贫困户生计等
方方面面, 所以扶贫立法同其他法律规范的良好衔接尤为重要.比如说, 关于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实
践中个别省份拒绝低保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简称“ 合作社”), 或者要求合作社的社员不再享受低
保政策, 理由是“ 低保户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视为不能向合作社出资”,“ 加入合作社会享受固定的分
红, 社员有了固定的经济收入就不再算是低保户了.” 尽管这种解释符合对于“ 低保” 的概念认识, 但教
条化的执行只会限制这部分人群再就业, 强化了“ 等、 靠、 要” 的现实状况.因此, 为了提高精准扶贫的
效率性, 为了防止大规模返贫的发生, 下一阶段的立法工作还应当在尊重客观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于
扶贫法律规范的文本研究, 从体系上对其完善, 保持法律规范自身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四、 结论与展望
当前, 精准扶贫战略已经进入了收尾阶段, 未来一年的脱贫工作会对下一阶段的扶贫立法提出更
多更加尖锐的挑战, 加之乡村振兴战略方兴未艾,“ 脱贫摘帽” 将与“ 建设美丽乡村”“ 促进农业发展”
“ 增加农民就业” 等更多宏大命题联结起来, 也将为下一阶段« 农业法» 的修改或是« 乡村振兴法» 的起
草, 以及« 社会救助法» 的出台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反观当下的地方立法, 特别是在中央大力推动和
地方不懈努力下, 不仅仅是形式上使得各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有法可依, 同时在权利人利益保障, 行
政主体的权、 责、 名划分, 扶贫资金、 项目管护、 分配上的程序公正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反观当
下法学界的研究状况, 扶贫立法研究在未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因为它融合了其他社会科学对于
精准扶贫的研究, 打破了既有的法学学科的界限, 同时与中央政策衔接得如此紧密.因此笔者认为,
传统的单向度的法学规范研究范式在未来满足不了日益变化的、 种类繁多的中国乡村发展需求.“ 创
设” 和“ 统筹” 将会成为扶贫法律研究方面的一个持续性命题.
笔者并非坚持主张国家在未来应当出台统一的扶贫法律规范.地方立法在扶贫过程中做出了突
出贡献 , 对于当下的扶贫制度应当加强体系性研究, 应当在法学学科内部形成充分的话语, 关注其与
各个部门法的衔接问题.本文着眼于地方扶贫条例( 办法), 通过纵向的变迁研究把握各地法律出台
( 修改) 的逻辑规律, 同时在经验中寻找现实问题, 期冀通过“ 规范 G 经验 G 规范” 的研究范式加深对于扶
贫立法的研究工作.通过分析得出: 首先, 当下的地方扶贫立法存在政策化、 原则化倾向, 对于政策的
落地、 制度的进一步实施缺乏细则性的规定, 减损了法律规范的适用效率.其次, 各省条文在 2020 后
扶贫时代如何进一步防治返贫, 如何与其他法律规范相衔接的规定方面存在不足, 扶贫法律制度的设
定不仅要体现对当下弱势群体的真切关怀也要立足长远, 保持法律运行的正当性和可预测性.最后,
未来的扶贫法律规范不一定需要专门立法, 其条文可以散落在其他法律规范之中, 但需要综合考虑如
下的几个问题: 第一, 法律规范中的道德性问题, 要在满足“ 脱贫攻坚” 或者“ 防治返贫” 的基础之上, 注
重权利人的权益保护, 给予权利人充分的救济途径, 不能让权利人因为“ 扶贫” 而受到第二次伤害.第
二, 要充分考虑区域性差异, 在明确组织目标、 社会环境、 自身结构以及立法技术相对完善的条件下,
因地因时制宜.第三, 在立足于经验研究的基础之上加大法教义学、 法政策学的研究力度, 实现法律
制度与社会政策的协调、 衔接,体现二者在脱贫攻坚( 防治返贫) 方面的独特作用.进而, 在法律的框
架内, 促进扶贫规范与社会保障、 生态补偿、 涉农资金使用等法律制度相衔接.
参 考 文 献
[ 1 ]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决战深度贫困: 啃下硬骨头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EB / OL ] . ( 2018G03G07 )[ 2019G9G19 ] .htt p ://
www.c p ad. g ov.cn / art / 2018 / 3 / 7 / art _ 2384 _ 79962.html.
[ 2 ] 边沁 . 政府片论[ M ] . 沈叔平, 译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5 : 34.
[ 3 ] 孙海波 . 论法教义学作为法学的核心———以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为主线[ J ] . 北大法律评论, 2016 , 17 ( 1 ): 201G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