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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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总 148 期) 2020 ( 4 )

               JournalofHuazhon gA g riculturalUniversit y ( SocialSciencesEdition )


                               河长制推行中农村水环境治理的

                                            公众参与模式研究




                                                   马鹏超, 朱玉春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 杨凌 712100 )

                        摘   要   农村水环境治理是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探寻农村水环境
                   治理的公众参与模式既是对农村水环境长效治理的有益探索, 也是对现有政府主导的“ 河长
                   制” 治理模式的重要补充, 对实现宏观层面农村公共事务的“ 善治” 有重要驱动作用.依据参
                   与式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 数字治理理论, 按照公众参与程度不同, 将
                   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分为决策型、 管护型、 改善型及监督型四种类型.通过对江苏农
                   村地区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的实地调查, 深入剖析和比较了四种参与类型所对应的典型参
                   与模式: 村庄磋商小组、 民间河长、 以河养河与互联网 + 河长制.研究发现: 四种模式各有优
                   劣, 参与主体及适用条件也不尽相同.公众主体认知强、 村两委大力支持的村庄适宜村庄磋
                   商小组模式; 治水氛围浓、 双河长合作能力强的村庄适宜民间河长模式; 市场化程度高、 公众
                   经营能力强的村庄适宜以河养河模式; 数字化程度高、 干群互动频繁的村庄适宜互联网 + 河
                   长制模式.就农村水环境的善治而言, 公众参与边界仍需平衡, 只有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
                   与的有效融合、 政府权力与公众权利的良性互动、 正式与非正式途径的适度平衡, 才能使河
                   长制推进中持续吸引公众有效参与.
                        关键词   河长制;农村水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式;参与边界

                        中图分类号: F32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456 ( 2020 ) 04002908
                       DOI 编码: 10.13300 / .cnki.hnwkxb.2020.04.004
                                         j
                   农村水环境是指分布在广大农村的河流、 湖沼、 沟渠、 池塘、 水库等地表水体、 土壤水和地下水体
               的总称   [ 1 ] , 是农村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 直接关系着农业发展、 农民健康及农村经济可持续
               发展.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相伴而生, 其中水环境污染问题尤为严

               重, 存在着“ 边治理、 边衰退” 和地方政府监管乏力问题.十九大报告强调“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其中要求“ 加快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治理以及实施水岸线综合管理”.河长制正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
               题、 完善水治理体系、 保障国家水安全的一项制度创新, 因其简单易行、 有效实用, 很快在全国形成扩
               散效应   [ 2 ] .截至 2018 年 6 月底, 全国 31 个省( 直辖市、 自治区) 已全面建立河长制, 共明确省、 市、 县、
               乡四级河长 30 多万名, 并设立村级河长 76 万名, 打通了河长制“ 最后一公里”, 完成了河长制从“ 有
               名” 到“ 有实” 转变.然而, 河长制实质上是一种党政领导责任承包制, 虽然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动员
               解决因“ 放任自流” 而导致的“ 公水悲剧”, 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主体信任、 权责对等、 合作协调等碎片
               化困境.需要强调的是, 处在“ 治水第一线”, 并且扮演“ 执行末梢” 和“ 输出端口” 角色的基层( 村居级)
               河长, 肩负着治水“ 最后一公里” 的落实任务.多数基层( 村居级) 河长由党政领导兼任, 拥有的体制内
               资源十分有限, 繁忙的行政事务使他们没有精力真正对河道进行管护, 尤其面对面广量大的中小河

               收稿日期: 2019112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河长制的公众参与与运行机制研究”( 18AZD003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农户参与农田灌
                      溉系统管护研究: 资源禀赋、 组织支持与治理绩效”( 71773092 ).
               作者简介: 马鹏超( 1989G ), 男, 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公共事务治理.
               通讯作者: 朱玉春( 1970G ), 女, 教授, 博士; 研究方向: 农村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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