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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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期 马鹏超 等: 河长制推行中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模式研究 3 1
后, 课题组根据河长办提供的信息, 综合考虑各村的群众基础、 产业结构、 河湖资源等因素, 采用分层
抽样方法, 在每个样本区选取 4 个乡村( 社区), 对每个乡村( 社区) 的党政干部及河长进行了座谈, 然
后采用深入访谈法对样本区的居民、 党员、 民间河长、 养殖大户和村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进行访
谈, 并采用参与式观察法实地参与他们的创新性治水模式, 进而深入理解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
模式及影响因素.通过深入调查, 课题组发现, 在样本乡村中, 苏州 T 村、 徐州 Y 村、 无锡 H 村、 宜兴
S 村的公众参与成效显著, 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二、 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 四种典型模式的剖析
1. 苏州 T 村水环境治理中的决策型公众参与: 村庄磋商小组模式
决策型公众参与是指政府赋予公众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公众不但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 而且
决定公共政策的执行规则, 保证政策的公平性并提高其支持度.大范围的公共决策更多是通过人大
代表投票决出, 由公众来决定的公共决策, 一般都出现在农村基层或者小范围层面 [ 11 ] .参与式治理
理论也认为, 政府对公众进行赋权, 使其参与到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之中, 可以提升公共政策的执行
效率 [ 12 ] .
( 1 ) T 村基本情况介绍. T 村地理位置接近镇中心, 村内河网密布, 流经村庄的河流有 2 条.全
村共 15 个经济社, 户籍家庭 600 余户, 人口约 2700 人. T 村城镇化水平较高, 村民大多在村集体下
属企业或者周边单位务工.村集体对村内公共事务非常关注, 尤其涉及村集体收入、 环境治理等村民
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 因为村集体分红、 福利及村庄生态环境对其收入和生活而言非常重要.近年
来, 随着河长制的全面推行, T 村开始注重水生态环境保护, 村庄磋商小组应时而生.
( 2 ) 村庄磋商小组模式的运行机制.村庄磋商小组是一个水环境治理团队, 由行政河长、 民间河
长、 河道观察员、 村民代表四类主体构成.行政河长由党政领导担任、 民间河长由关心河道环境的热
心公众担任、 河道观察员由环保人士担任、 村民代表由村民投票选出.该模式有一套完整的运作机
制: ① 宣传动员.小组成员向公众宣传水环境治理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 开展公益活动, 并积极动员
公众参与水生态保护, 唤醒公众对水生态的再认知; ② 监督管护.小组成员每周开展一次河道巡查,
文明督办活动, 及时记录、 上报河流水质变化情况, 对乱排乱倒垃圾、 乱采乱挖河道行为及时制止, 并
与排污企业进行谈判, 商讨赔偿事宜; ③ 诊断问题.对严重的水环境问题( 黑臭水、 藻类大量繁殖、 工
业企业排放的有机污染等) 及时诊断, 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 ④ 反馈问题.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 小组
成员倾听公众的意见、 建议和诉求, 然后对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总结, 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 ⑤ 解决
问题.综合考虑政府指示、 专家意见、 公众意愿和现实情况后, 提出最终的治理方案.在行政河长的
主导下, 村庄磋商小组按照治理方案对出现的水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⑥ 信息公开.治理结束后,
村庄磋商小组宣布水环境治理情况, 并及时公布治理资金的使用明细. T 村通过赋权与民、 整合地方
资源、 制定共同的治水规则等方式, 使信任、 合作、 规则成为治理的力量源泉, 有效规避了参与者过度
追求短期利益行为, 使长期合作共赢成为常态.
( 3 ) 村庄磋商小组模式的实践成效.村庄磋商小组模式改变了水环境治理“ 政府干、 公众看” 的治
理困局, 实现了政府力量与公众力量的良性互动, 成为当地水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在村庄磋商小组
的努力下, 村庄涉水矛盾纠纷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村民乱倒乱排行为、 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明显减少, 黑
臭河道整治工作提前完成, 显著提升了 T 村的治水效率.此外, 村庄磋商小组综合全村人的智慧, 推
出了适合 T 村实际的“ 一河一策” 治理方案, 初步形成了互联互通、 水岸清洁、 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体
系, 使 T 村更加生态宜居, 成为远近闻名的生态示范村, 增强了村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虽然 T 村的
村庄磋商小组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 但是它在提升农村基层治水效率、 实现社会民主、 增强公众认同
方面的价值已经凸显.
2. 徐州 Y 村水环境治理中的管护型公众参与: 以河养河模式
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 在公共池塘治理中, 让公众成为管护主体, 实行自主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