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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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总 148 期)
               高度的互联网认知, 开发了“ 互联网 + 河长制” 治水 APP , 专门设置了“ 随手拍” 问题曝光应用端口, 实
               时接收社会公众对河道水环境的投诉和监督, 弥补河长监管盲区.
                   ( 2 ) S 村“ 互联网 + 河长制” 模式的运行机制.“ 互联网 + 河长制” 模式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以及行政河长身兼数职难以进行全面管护的情景, 由河长内部巡河 APP , 升级为可以吸收公众监督
               和投诉的全民治水 APP , 是公众参与治水的一种重要形式. S 村有一套完整的监管机制: ① 信息公开
               机制.“ 互联网 + 河长制” 治水 APP 核心功能之一是收集、 处理、 反馈、 发布水环境的监督举报信息,
               公众可借助此平台查询本地区黑臭水整治、 河流两岸垃圾清理情况, 全面掌握本区域的水环境质量,
               降低了公众的信息搜寻成本; ② 举报激励机制. S 村将“ 有奖投诉” 机制纳入“ 互联网 + 河长制” APP
               应用中.公众通过“ 有奖投诉” 应用端口进行实时举报投诉, 对发现的水污染现象、 非法排污行为实时
               拍照上传, 系统根据举报人所在区域进行定位, 确定污染源位置.行政河长对公众的监督、 举报行为
               及时回应, 充分尊重村民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关键作用.行政河长核实举报情况后, 通过治水 APP 发
               放最高 5 元的激励金, 对轻微水体污染的举报发放 1 元的激励金, 每季度前 5 名的举报者可以额外获
               得50~100 元不等的激励金; ③ 河长考核机制.在 S 村水环境治理及河长的考评中, 其中一个关键环
               节是公众评议, 充分尊重公众评议, 若公众满意度达到 80% 以上, 可以认定水环境治理初见成效, 若
               公众满意度低于 80% , 则由环境评估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若第三方评估不合格, 追究河长责
               任.此外, 乡镇水行政部门每年每季度会对每个村进行水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
               年度绩效, 和年底奖金挂钩.如果公众的监督、 投诉举报不能及时处理解决, 村组织的相关负责人将

               会被“ 扣分”, 公众评价低于 70 分的“ 不及格” 负责人将会被环保约谈. S 村完整的“ 互联网 + 河长制”
               监督机制, 保证了公众有效参与、 水污染及时治理、 河长积极履责.
                   ( 3 ) S 村“ 互联网 + 河长制” 模式的实践成效.“ 互联网 + 河长制” 模式的应用为水环境治理纵向
               层级的业务联动和横向层级的信息流转提供了渠道, 也为公众有效参与开启了机会之窗, 同时弥补行
               政河长的监管盲区, 满足了基层治水高效化、 精细化和全面化的要求, 是对传统组织管理方式的渐进
               式修正, 是技术与制度、 政府与公众有效结合的典型案例.目前,“ 互联网 + 河长制” 在各地的水环境

               治理中应用越来越普遍, 社会公众对治水的责任感和参与度不断提升, 倒逼监督行政河长治水工作,
               充分彰显了 S 村“ 互联网 + 河长制” 模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三、 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公众参与: 四种典型模式的比较归纳


                  通过剖析江苏省四个村庄的典型治水案例发现, 四种模式各有优劣, 参与主体和适用条件也不尽
               相同( 见表 1 ).
                                                   表 1  四种典型模式比较
                               村庄磋商小组               以河养河                民间河长              互联网 + 河长制
                 参与类型      决策型                 管护型                 改善型                监督型
                 理论基础      参与式治理               多中心治理               协同治理               数字治理
                           少数代表参与, 以党员、 乡      有经营 能 力 的 人 参 与, 以  少数代 表 参 与, 以 环 保 志  所有人 均 可 参 与, 以 村 庄
                 参与主体      村精英、 有 群 众 威 望 的 人  村庄能人、 种植大户、 养殖      愿者、 专家学者、 退休干部     居民、 附近企业人员为主
                           为主                  大户为主                为主
                           公众参 与 决 策, 治 水 政 策  市场化 运 作, 规 章 制 度 明  较强的 专 业 能 力、 强 化 了  技术 与 制 度 的 有 效 结 合,
                           公开公 正, 反 映 村 民 共 同  确, 地 方 知 识 和 专 业 知 识  相关 部 门 监 督 问 责 机 制、 信息 获 取 的 直 接 程 度 高,
                 模式优势
                           意愿, 代 表 村 集 体 与 排 污  结合, 治 水 责 任 和 承 包 收  有效规避行政河长的行政      全民参 与, 弥 补 河 长 监 管
                           企业谈判                益挂钩                 专断问题               盲区
                           尚未形成支撑其长效运行         参与主 体 利 益 不 一 致, 如  双河 长 容 易 出 现 利 益 合  单向参与、 被动参与, 依赖
                 模式弊端      的体系, 其 运 作 可 持 续 性  果主 体 间 权 责 利 不 协 调, 谋, 民 间 河 长 管 理 缺 乏 权  行政河长对问题的反馈
                           有待检验                会导致“ 公水悲剧”          威的组织领导
                           经济基 础 好, 村 两 委 大 力  市场化 程 度 高, 公 众 经 营  党建基础好, 治水氛围浓, 数字化 程 度 高, 公 众 使 用
                 适用条件      支持, 村 民 有 较 强 的 主 体  能力强, 完 善 的 利 益 联 结  双河长 权 责 明 晰, 合 作 能  频率高, 干群互动程度高
                           认知                  机制                  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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