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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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期 马鹏超 等: 河长制推行中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模式研究 3 5
第一, 对于村庄磋商小组而言, 参与主体以党员、 乡村精英为主.模式优势在于公众参与治水决
策, 反映村民共同意愿, 代表村民与排污企业谈判, 保障村集体共同利益.但该模式弊端在于, 作为一
种新兴的治水模式, 尚未形成支撑其长效运行的体系, 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可持续性有待时
间检验.该模式适宜经济基础好, 公众主体认知强( 权利认知、 责任认知、 民主认知和治理方式认同
感), 村两委大力支持的村庄推行.
第二, 对于以河养河模式而言, 参与主体以村庄养殖大户、 种植大户、 村庄能人为主.模式优势在
于市场化运作, 按合同履职, 责任与收入挂钩, 治水效率更高.但该模式的弊端在于存在参与主体利
益不一致, 无法根除委托代理问题, 需要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该模式适宜市场化程度高, 水系发达, 公
众经营能力强, 利益联结机制完善, 能够平衡生产规模与水生态环境之间张力的村庄推行.
第三, 对于民间河长模式而言, 参与主体以关心村庄水环境的环保志愿者、 专家学者、 退休干部为
主.模式优势在于民间河长水环境治理的专业能力, 弥补行政河长能力短板, 同时倒逼行政河长积极
履职, 规避河长行政专断.但该模式弊端在于, 容易出现双河长的利益合谋, 在情感支持之外, 如何保
证民间河长制的长效运行需要深思.该模式适宜党建基础好、 治水氛围浓、 双河长合作能力强的村庄
推行.
第四, 对于互联网 + 河长制而言, 参与主体以村庄居民、 附近企业人员为主.模式优势在于, 借助
移动互联网技术, 实现水环境治理的全民参与, 弥补河长监管盲区.但该模式弊端在于, 公众的被动
参与、 单向参与, 依赖行政河长的反馈, 需要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若行政河长对公众的反馈不及时,
会影响公众参与积极性、 持续性.该模式适宜数字化程度高, 干群互动频繁的村庄推行.
四、 结论与延伸性讨论
1. 结 论
河长制全面推行背景下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 培育治河、 护河的民间力量, 有利
于矫正农村基层治水偏差, 提升河长制的执行效率, 是河长制落地生根和长效运行的重要保障.笔者
依据参与式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 数字治理理论, 按照公众参与程度不同, 将农
村水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分为决策型、 改善型、 管护型及监督型四种类型.在实践中, 公众参与模式
的选择需因地制宜, 不宜搞一刀切.对于公众主体认知强、 村两委大力支持的村庄适宜村庄磋商小组
模式; 治水氛围浓、 双河长合作能力强的村庄适宜民间河长模式; 市场化程度高、 公众经营能力强的村
庄适宜以河养河模式; 数字化程度高、 干群互动频繁的村庄适宜互联网 + 河长制模式.但不论实行哪
一种模式, 都要理解农村水环境治理是一项民生工程, 最终都要看村民是否得到了实惠、 村民是否真
切体验到了获得感、 幸福感.
2. 延伸性讨论: 农村水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的边界
在农村水环境治理中, 虽然四种典型参与模式基本上实现了公众利益与政府目标的有效结合, 达
成了外部制度设计和内部组织动员所期望的结果和目标, 但从长远来看, 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
边界依然需要厘清.河长制的顺利推进需要公众的科学有效参与及合理的边界秩序, 而公众的有效
参与及边界秩序取决于公众参与行为, 公众的参与行为主要依赖于参与主体、 参与事项、 参与权力、 参
与途径四项内容 [ 15 ] .鉴于农村水环境治理这一参与事项已然明确, 因此下文从公众参与的主体边
界、 权力边界、 途径边界展开探讨.
( 1 ) 主体边界: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融合.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指除了政府之外的个人或
社会组织通过正式与非正式途径参与到环境治理行动和决策中.农村基层治水中, 需要制度对各参
与主体的边界和角色功能进行明确定位, 理顺各参与主体间的权责利关系, 模糊的主体边界会导致主
体间的冲突和治理失序.就公众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而言, 参与主体可归纳为三类, 即政府、 公众和
社会组织.其中, 政府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 负责水生态、 水环境持续改善, 牵头组织治水方案的制
定, 是基层治水的第一责任人.公众是最大的参与主体, 他们是水环境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 比基层
政府、 社会组织及专家学者可能更了解当地的真实情况与公众诉求, 以及农村基层治水之道.因而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