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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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期                             邓泉洋 等: 项目下乡后村庄秩序的再审视                                1 0 1

               局的变化却缺乏深入研究.据此, 本文借助“ 权力 G 利益网络” 的分析框架, 研究项目下乡后村庄内部
               权力关系结构的变化及其生成“ 权力 G 利益网络” 的逻辑, 并对项目下乡背景下村庄秩序的新内涵做出
               探讨.
                   本文以笔者在浙西南 G 村为期 20 天调研的经验材料为基础. G 村位于浙江省西南山区, 全村
               平均海拔 800 余米, 村内现有农户 359 户, 1015 人, 年人均收入 9800 元.由于地理位置特殊, G 村
               以山林和竹林作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近些年来毛竹价格下跌, 村内的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村庄
               目前由政府确定的项目主要有水利渠道修葺、 竹山道硬化、 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由工商资本下乡确定
               的项目主要有四季豆种植、 名优桃、 越野 E 项目等.这些项目下乡后会带来土地征收、 土地流转等问
               题, 会增加村庄内部的治理任务; 另一方面, 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建设、 维护和发展等也会给村民们提供
               雇工就业的机会.
                  一、 村庄秩序中的“ 权力 G 利益网络”


                 1. 村庄权力与治理主体变迁
                   村庄治理主体的变迁反映了村庄内部权力关系的变化, 村庄权力的运作逻辑表征了村庄治理事
               务及治理要求的变化.当前, 村庄权力有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 正式权力源于官僚体制的行政赋
               权, 即村干部作为乡镇政府“ 代理人” 所拥有的权力.体制赋予的权力主要是保障国家的政策能够得
               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和保证向村庄内部输入的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 并把农民的诉求及时向上反
               映和报告.非正式权力源于村庄内部的赋权, 受村庄社会结构和地方文化的影响, 非正式权力既有村
               干部作为“ 当家人” 的权力, 也有其作为村庄内部社会精英所拥有的权力.村干部与村庄内部其他精
               英群体之间关系形塑村庄内部的治理格局.村庄内部精英群体的权力源于其个人的德性、 修养和声
               望, 或者经济实力对村庄建设和发展产生的重要影响等.如果村干部与村庄精英群体之间的关系融
               洽, 则能够使得国家的政策和相关任务能够顺利落地, 以及妥善解决村庄内部的问题.如果村干部和
               村庄精英群体之间的关系紧张, 则会出现政策难以执行、 村庄内部形成派性斗争等问题.
                   传统社会中, 乡村社会是费孝通所言的“ 皇权不下县” 的自我治理模式, 强调的是乡村社会的高度
               自治, 从治理主体的角度确立了基层社会“ 士绅政治” 的治理模式.后续研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了“ 经
               营体制”“ 皇权 G 士绅 G 民众” 等分析框架         [ 18 ] , 以此来透视国家与农村关系的变化, 并研究在治理过程中
               的不同样态.村干部作为村庄与乡镇之间的中介点                        [ 19 ] , 具有双重功能.从村干部的角色定位可以分
               析乡村关系、 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等问题, 从而也就可以剖析基层社会的运转秩序.村干部的角色具有
               三重属性, 即村干部担当的乡镇的“ 代理人”、 村庄的“ 当家人” 和家庭的“ 代表人” .村干部的角色
                                                                                        [ 20 ]
               在不同时期、 不同区域内呈现出不同的样态, 说明了村庄治理在不同时期的治理偏向                                      [ 21 ] .村干部在
               实践中的多重角色与具体的治理事务有关.由此, 在处理不同的治理事务时, 村干部的身份偏好不
               同, 便会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
                   从村庄内部的权力关系属性, 以及新时期下村庄权力运作要求的变化, 可以看到以村干部为治理
               主体的身份和角色, 以及在治理中所运用的策略也发生了变化.换言之, 村庄治理主体的特性随着村
               庄治理任务的变化而变化, 由项目下乡带来的公共资源落实的目标任务, 则对治理主体的要求会发生
               改变.
                   2. 资源下乡与治理规则变革
                   资源是村庄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资源可以分为内生性资源和外生性资源, 内生性资源与村庄
               自然地理位置有关, 外生性资源则是国家或者其他力量向村庄输入的资源.外部力量输入资源的动
               力一方面与国家的政策有关, 一方面与村庄的可发展空间有关.内生性资源与全体村民都相关, 资源
               是集体的, 具有公共性, 所有的公共资源调度需要组织村民们来共同协商.
                   资源下乡背景下, 下乡资源的特性需要类型化分析.当前, 主要有国家资源和工商企业资源下
               乡.国家资源下乡主要服务于村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惠及全体村民.国家资源通过行政体系自
               上而下的输入是为了实现国家提升村庄公共福利水平和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工商企业下乡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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