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P. 60

第5 期                   李元珍:以任务为中心:县域编制资源的整体性调配机制研究                                     55

                       通过“编制银行”改革,在不新增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对全县范围内事业编制进行统筹调配,有效
                  破解了“无编可用”、资源固化等难题,而且通过“编制银行”优先放贷,能够为各类事业单位引进优秀
                  人才提供条件,也有利于解决干部队伍的结构性矛盾,推动机构编制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编制资源的整体性调配机制

                       在编制资源总量控制的背景下,坚持编制资源“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统筹调配编制资源,有效
                  化解编制资源固化,“无编可用”和“有编不用”“有编难用”并存等问题,是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

                  重心所在。经过探查内生空间、绩效评估、统筹优化,S 县的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理顺了编制管理的通
                  道,实现了从人员精简向人员优化转变,从增编需求向用编效益转变。这一转变有效提升了机构编
                  制管理的权威性、有效性、科学性,对于破解当前机构编制管理难题而言,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仔细厘析 S 县编办的工作实践,可以发现此前的机构编制管理难题主要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多
                  元化、管理流程割裂化、编制利益私有化等问题导致。归根结底,还是由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碎片化
                  所致。事实上,这也是当前科层制运作中的常见问题。传统官僚体制、部门利益之争以及新公共管
                  理改革都是造成政府职、权、责处于碎片化状态的重要根源 。对此,国内外也进行了很多有针对性
                                                                        [13]
                  的研究,“整体性治理”便是其中的重要研究成果。
                       整体性治理最初由英国学者希克斯等提出,是在反思和弥补新公共管理导致的部门化、碎片化
                  和裂解性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一种全新治理理论。该理论主张以满足公民需求为治理导向,以信息
                  技术为治理工具,将协调、整合和责任作为治理策略,促进各种治理主体的协调一致,以实现整体性
                  政府组织运作模式 。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发展,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治理理念已逐渐成
                                   [14]
                  为国内外政府治理的共识,但既有的无缝隙组织架构建设、政府流程再造保障服务的“一站式”供给
                  等政府改革策略尽管具有较强的启示价值,但面对具体治理问题时,仍给人“盲人摸象”之感。如何
                  迈向整体性治理,实现协调与整合仍在进一步探索中。
                       S县的编制管理改革实际上提供了一种新的实践机制,即以编制管理为中心,通过系统梳理编制
                  管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重新构建一个新的治理场景。在该场景中,围绕编制管理的核心问题,重
                  新梳理编制管理的主体、流程、目标及其实践路径,探索出一条涵盖编制管理部门协同、管理流程闭
                  环运作以及编制资源统筹利用的整体性调配路径,最终实现编制资源的挖潜与优化。
                       1.编制管理的部门协同
                       从管理体制上看,机构编制委员会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等多个部
                  门组成。编制管理部门的多元化常常造成职责不清、各自为政等问题。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批机
                  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数额,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录用、调配、安置人员并审批人员工
                  资,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部门预算、核拨或核减工资,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纪检监察、
                  机构编制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各个部门分别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编
                  办与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之间都没有形成互相约束的体制,自然工作中也时
                  常出现脱节问题 。如编办制定“三定”方案与部门实际存在的“人员冗余”问题,就表明编办与组织
                                 [15]
                  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

                       有不少研究将这一问题归结为编制管理没有实现实名制 。不可否认,当前很多乱象的出现是
                                                                          [16]
                  因为编办在制定“三定”方案时只对数量负责,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则主要负责人员的
                  录用、调配,也只有总量概念和结构概念,至于具体的人员安置各职能部门则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
                  权。尤其是一些差额供养或者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于具有较强的营收能力,超编招录了不少人
                  员,其中又有一些人员被借调到上级行政机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编不到人”或者“人
                  编分离”的现象。编制实名制确实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归根结底,这一问题的存在还在
                  于机构编制管理权力的碎片化,即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几乎都只是履行各自职责,没有形成协同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