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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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期                 杨   华 等:沟通式动员:县域上下级政府间政策协商机制及其功能                                  61

                  会最大限度地调动组织内在的积极性。
                       在此过程中,上下政府层级间的协商博弈不仅是
                  自利性行动,更是一种政策动员的沟通机制,可以概
                  括为“沟通式动员”,即作为谈判双方的上下级政府就
                  政策任务落实所进行的沟通、协商和反馈,以实现有
                  效执行的政策预期。“沟通式动员”的核心特征在于,
                  基层政府享有一定的政策议价权,这样下级可以根据
                                                                           图 1 政府上下层级间的政策谈判
                  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政策,并在具体的政策实践
                  上向上沟通、表达和反馈,进而协商出层级间的政策执行共识,上级则默认下级有实际情况而容许其
                  不完全达成政策目标。在这个核心特征的基础之上,“沟通式动员”作为一种政策动员技术,改变了
                  政策实施路径,政策执行主体从被动的政策任务落实者向主动的决策参与者转变,政策实施过程从
                  单向的政策传导向双向的政策沟通转变,政策执行效果从对上应付考核向对内回应诉求转变。“沟通
                  式动员”所达成的上下级政府部门间的行政协商,是制度所赋予的组织运作逻辑,而非地方政府随机
                  性的行为策略,下级政府的利益表达权实则被纳入了一个制度性框架,能够实现地方治理灵活性和
                  规范性的统一。在公共政策执行中,上下级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式动员”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1.客观性归因

                       当下级政府出现政策执行偏差,或者无法百分百地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政策时,上级政府在充分
                  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客观性归因,即认为政策执行不力不是由下级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导致的,
                  而是源于不可控的客观因素。上级更多地考虑下级在执行政策时的客观因素限制,并不是为下级开
                  脱,也不是上下级政府部门间共谋,而是根据客观情况来调整政策目标或者增加相应的政策配套,以
                  达到更好的政策执行效果。所以,在“沟通式动员”中,客观性归因不仅没有造成政策的软执行或者
                  选择性执行,以及地方官员的行政避责,而是上下层级共同担当,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创造性转化,在
                  执行过程中产生一个政策调适空间。这样,下级政府就可以进行政策解释,使得政策执行的压力容
                  纳程度增加,比如政策后果不是干部评价的唯一指标,而是还要参考干部的实际表现。在湖南省 C
                  县,农业部门推行“单改双”早稻种植政策,县农业农村局熟悉全县实际的水稻种植情况,包括每个乡
                  镇的可耕种田亩数、抛荒田亩数、大户种植等具体情况,切实掌握到全县实际整改面积无法达成上级
                  所要求的任务指标。在了解到农业种植大户是双季稻的种植主体后,县农业农村局针对性地出台大
                  户补贴等双季稻扶持政策,虽然最终仍没有完成目标任务,但向上级部门解释相关情况后,上级也没
                  有较真“单改双”的考核指标问题。
                       2.组织化协调
                       在基层治理“权责利”不匹配的前提下 ,基层政府面临着非均衡性的制度安排,上下层级间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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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的政策动员技术,得益于通过组织化协调来抑制政策执行偏差。当上级掌握下级政策执行的实际
                  情况和现实困境后,一般不会直接问责,而是从组织层面来解决政策协调和责任分包的问题。在全
                  国很多地方,一般是发现问题就追究责任,甚至是通过问责干部来解决问题;而组织化协调提供了一
                  个协商和解决问题的空间,上级在考核通报或者项目验收中不会太死板,不会完全对标检查,而是能
                  够原则性通融,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不首先问责干部,甚或秉持“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态度,建立
                  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由于上级了解下级的政策执行梗阻,上级在推动政策时也不会
                  太强硬,不会采取“一票否决”等顶格管理方式,而是赋予下级一定的自主性空间,以便下级能够积极
                  地解决问题。对于下级而言,属地内的事情最大限度地解决,超出能力范围则可以向上移交,从组织
                  层面协调资源,甚至由党委领导高位推动来集中解决问题。在 C县 12345综合治理中,对于不合理的
                  个体性诉求,乡镇可以解释并上报,或者超出能力范围的事情也可以交给上级职能部门来解决。因
                  此,当地的 12345 满意度考核没有刚性化,在较好地回应群众多元化诉求的同时,基层工作并没有出
                  现形式化应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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